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

醋小虾


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

其实老人去世以后代领养老金的情况,肯定还是会的。但像这样出现代领十年养老金的情况确实比较少的。如果说出现代领养老金的情况,其实是属于一个骗保的行为。社保局肯定是会进行相关的一个追查的


比如在重庆地区,领取待遇的人员他每年是会进行资格核查的。也就是检查是否您还在世,是否还符合领取待遇的条件。一旦本人没有去资格核查就会停发待遇。

首先对于新增领待遇人员,在办理领带手续后,三个月内到就近的街道社保进行指纹和人脸初次采集。

重庆市内居住如何资格核查?

市内居住的重庆退休人员应该在每年出生月起三个月内在居住。乡镇社保所进行指纹采集和人脸认证。


市外居住如何资格核查?

对于在室外居住的领取待遇的人员也,可以到市外的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社保所进行资格核查。

需要退休人员,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这个认证程序。并且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后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


国外居住人员如何资格核查?

另外就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出国或者是出境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派出机构,港澳公署完成资格核查。

对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以上就是办理资格核查的程序,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这个核查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就会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待遇人员补办资格核查之后,才会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且恢复发放您的养老待遇。

所以说,个人觉得像出现这种领取十多年的养老金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正常情况下都是会在进行待遇停发。


唠嗑职场


不邀自来,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十年养老金,从法理上说是必须退还,而且老太太还构成了欺诈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吐槽

不知道这事是如何曝光的,老太太都领了十年的养老金,为什么不让老太太一直领到去世呢?真的就差这几年吗?老人在这世上还能有多长时间?一个孤寡老人没有了这份养老金看病怎么办?生活怎么办?法理不外乎人情。也许老人对法律知识缺乏认识呢?即便是她知道不对,但是,她是老人啊,善待老人也就是善待自己!

知识点

养老金是参保者独享的养老保障,亲属无权享受,如果退休者死亡不报,亲属胆敢冒领死者养老金,就触犯了刑律,是违法犯罪行为,罪名就是诈骗罪,除了连本带利全部追回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

退休手续刚办完,没过一个月,结果去世了,我们单位前两年就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人没了,钱没花了”个人觉得,还是大家走个法律程序就好了,没必要将老人往死里逼。


话社会


你说的情况,在实际当中,应该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每年国家社保机构,会对退休人员的领取资格都要进行认证,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也几乎不可能达十年之久。

退休人员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且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做为遗产继承。

参保人死亡,亲属不按规定上报死亡信息,继续领取死者的养老金,属于诈骗行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拒不退还,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审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数额较大,已经触犯法律,要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千万不要以为这钱是好拿的,如果被发现,后果会是很严重的。


一蓑烟雨103284895


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居然代领了十年养老金。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社保部门居然不知道。这事儿还真是有点奇葩和些许的无奈,也透露出社保部门管理的漏洞。

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当然,要退回去了,这一点毋庸置疑。说轻点是属于不当得利,说重点是侵占国家财产。拒不退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法律没有规定年龄大了,就可以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不会,因为你年龄大了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这里,我还想问问这名老太太。你老伴都死了,还在给你挣钱。而且,长达十年。你在花这些钱的时候,你心里就不觉得愧疚吗?就那么心安理得吗?你就不怕,你的老伴回来找你。

去年,我居住的县级市的社保部门,发了一个通知,要求所有的退休人员,去行政大厅,拍照录像,证明你还活着。

当时,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和议论。一个县级市的人口少说,也有百八十万人,退休人员怎么也有一二十万人吧。这么多人都去行政大厅,确实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况且,有些老人行动不便。还有一些老人随着子女居住,离户口所在地很远,也确实不方便。后来,这项工作有了改进,对于行动不便和不能及时赶回的退休老人,可以拿着当天的报纸,拍照和录像来证明你还活着。

现在看来,社保部门的这项工作,很有必要,也很及时。只有这样做才能杜绝,本题所说的现象发生。

我认为,老太太代领的退休金,必须退回。否则,就是对活着的退休人员不公平。不但是要追回,还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冉兄说事


从法律规则上来讲,应当是需要退回去的,这是属于不当得利。

其实,应该首先查找社保的问题。我们的社保每年都要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即存活认证。连续十年都能审核通过,社保真的也不是一般的小工作失误了。

第二点,老太太很有可能是误认为,养老金也是给她养老的,不知者不为罪。其实我们的社保规定,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后,他的家属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可以作为职工供养亲属来进行按月发放供养金的。目前,山东省根据地区生活水平,从310元到460元。当然比老头儿个人的退休金工资要低得多,而且如果连续调整十年的话,最起码应当往上增加了1500元左右,对于供养金确实差距不是一般的大,不过供养金是合法的收入。

第三,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应当拿着死亡证明,到社保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青岛目前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丧葬费1000元。北京市是丧葬费5000元,外加20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深圳是丧葬费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是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六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一般社保的做法是,如果职工死亡没有按时申报的,一般会继续发放待遇。等待家属前来申报后,会将以前多发的待遇从抚恤金中扣除。但是如果没有做生存认证,就会给停发退休待遇的。出现十年都继续发放养老金的情况,简直匪夷所思。

实际上这个问题,一般会这么处理。

当老太太冒领养老金的情况被发现后,社保部门首先会停发老头的养老金。

如果老太太本人也有养老金的话,社保部门不能停发。因为养老金待遇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不是说互相拆来补去的。

如果老太太没有收入来源,可以申请当低保。

社保部门首先要跟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核实老头的具体死亡时间,然后给老太太发放追回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如果老太太拒不履行,那么社保部门只能推到劳动保障行政机构,也就是说人社局。然后人社局也不能去上门要,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人社局还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执行费。

如果不缴纳法院有权拒绝。当然也可以走执行费减免程序,一般不符合条件是不能通过的。

人社局没有相应的经费,只能通过报告形式向财政部门申请,应当需要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最后,执行费到位,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如果老太太十分可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也就作罢了。大家注意,唯一的一套房子是不能作为执行目标的。

这么一套程序走下来,怎么也得两三年时间,最后很有可能就不了了之了。唯一的影响就是,老太太后续领不到老头的退休金了,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她的生活。

这可能就是最实际的结局。


暖心人社


我认为老头去世后,国家给他的养老金也就终止发放了,因此,老太太继续以死者名字冒领养老金十年,这是违法的,属于犯罪行为。所提的问题中说是“代领”,这是不正确的说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老太太应当把冒领的养老金退回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如果老太太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不论冒领的养老金还在不在手里,老太太都应该即时把冒领的养老金退回去。

二、如果老太太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并且冒领的养老金已经 被她用光了。这里有个问题,如果老太太有子女,可以暂由其子女代还,在古代有父债子还的说法,现在的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但是,作为子女,应该承担父辈欠下的债务,这也从另一方面对死去的长辈尽孝道的问题。

如果老太太的子女不愿付这笔钱 ,那么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先把这笔欠款挂账,待老太太死后从她的抚恤费中扣除。如果冒领的养老金数额较大,可以在保证老太太的基本生活费的情况下,从余下的养老金中列支,直到还清全部冒领的养老金。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论谁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老太太冒领死去的老头养老金达十年之久,应该受到法律制裁,鉴于老太太年事已高,可以判处缓刑或者从轻处罚。这正是:

金钱金钱是个宝,

衣食住行离不了。

君子取财有正道,

劳动致富法律保。

坑蒙拐骗是红线,

以身试法罪难逃。

退还赃款求谅解,

安度晚年乐淘淘。


文学领域新兵


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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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师


退休职工死亡,作为人的权利与义务消灭,养老金发放到死亡当月止。另外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以上是社会保险法的解释,鉴于提的问题是已经退休之后的就没有个人账户部分只有丧服费用和抚恤金了,至于带领的事情,我给你讲个例子,虽然不贴切,但可以说明问题。也是夫妻俩都退休了,丈夫去世了。丈夫的单位为其妻子办理了遗属补助,但是后来妻子也退休了,也有了退休金结果就是妻子拿了两份钱,一直领了三年多,最后查出来了,要求自己选择一份,你是领养老金还是,遗属补贴,最后本人选择领养老金,并退回了重领部分的金额,综上所述,带领是不行的,还是建议您尽快处理!


飞鸟阅川


这种情况在企业养老金发放中出现的机会较小,因每年都要本人现场指纹认证。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体系中漏洞仍然存在,因许多省或地区,还没开始认证,而是由退休人所在单位监督。有的行业人员比较分散,且大多异地居住,单位也无力监督。死亡不报,继续骗取退休金。随着养老并轨,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但一旦被发现,多領的要本息退回,惬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它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一百五一和一百五十二条。骗取或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郑州楹联


您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专门录制了相关视频,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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