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法院:聘請翻譯出庭 保障少數民族被告人訴權

澠池縣法院:聘請翻譯出庭 保障少數民族被告人訴權

7月3日上午,澠池縣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團隊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時,因一名被告人是維吾爾族人,不認識漢字也聽不懂漢語,為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益,該院專門為其聘請了維語老師當翻譯,並通過澠池縣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律師為其辯護。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確保了案件的公正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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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澠池縣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8年2月3日下午和2018年2月9日,被告人買買提艾力.阿某某夥同帕爾哈提.艾某某(另案處理)先後六次竄至澠池縣仰韶大街某百貨門口和山西省晉城市某購物廣場、某城步行街以及某商業大廈門口等處,趁被害人代某、李某麗、李某霞等人不備之際將其裝在上衣兜內的手機偷走。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總計11055元。案發後,除代某的手機外,其他被盜手機被扣押後退還給了各被害人。

被告人葛某某在明知帕爾哈提.艾某某、買買提艾力.阿某某實施盜竊的情況下,仍駕車幫助二人實施5場盜竊行為,並賺取每天500元的費用。案發後,葛某某家屬已退賠代某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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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前,考慮到被告人系維吾爾族人,不認識漢字也聽不懂漢語,合議庭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其聘請翻譯人員。庭審過程中,審判長給被告人充足的時間與翻譯交流,順利完成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庭審程序,保證了法律程序正義的同時又保障了少數民族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代文官 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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