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如书
校园贷有问题,但这样的学生更是脑残,后果可能无法承受!
很多校园贷确实因经营资质等问题可能不规范,甚至违法,有些甚至属于“套路贷”,使用“裸贷”等方式在运作。即使不存在上述违法行,针对没有收入能力的大学生进行借款,助学贷也就罢了,这种针对学生买高档手机的需求,根本就不该放贷。
本案放贷的公司是否有资质、此次活动是否完全合法,缺乏足够资料,我们还无法判断。但本文不想多说这方面的问题, 因为,这400名大学生实在让人看不下去了!大学生虽然还是学生,但毕竟已经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有点儿基本的法律常识,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1、作为成年人,不该脱离自己的消费能力进行支出!
从资料来看,这些学生借校园贷大部分本金都在7000元左右,用途是购买高档手机。这当然比卖肾买手机要强,但大学生真的有必要追风买高档手机吗?尤其是在自己没有这方面资金的情况下,要借款用于高消费,这显然是不明智的行为!最后又没有偿还能力,得亏这次碰到的不是那些真下套路的“黑贷”!
这些学生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可如果真是传说中的“非法放贷”估计他们就这种状况了。这种事儿,违法放贷的人通常用这样几个手段:
一、砍头息。借条写一万,实际给六千,利息先扣。这种情况,法律上的规则是按实际给付数额算本金。
二、到期后以贷还贷,不断累加。原借款到期,放贷者会施加压力的同时找其它放贷人再借钱给学生用于还之前的本息,几次倒手下来的本金可能是最初本金的十倍甚至几十倍。可从最后一笔借贷,你还看不出毛病来了。被逼死的学生,大多是中了这套路。
三、以非法手段催债,施加压力。不管是威胁、暴力、裸照、骚扰。
要是这家放贷公司不起诉,而是采取那些非法手威逼,也许这帮巨婴就没这么勇敢地、理直气壮地应对了。
2、作为成年人,借钱要还是基本道理!
“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借的钱不用还。这相想法完全是法盲的表现。这家公司有无资质我们还不清楚,即使这家公司没有资质,也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银监等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处以取缔、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不能直接得出借了钱不用还的结论。
也不是说所有的校园贷都是违法的高利贷,从法律上讲,对民间借贷的利息确实有约束,法律上年24%以内利息是绝对受保护的,24到36之间的如果自动给付也是受保护的。即使利息超过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其它违法行为,其实也不过是超过合法部分的利率不支持罢了。不代表连本带息都不用还了。要知道即使是赌博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上处理赌资也是国家没收,而不是让一方留下获得益。即使这个校园贷有问题,也不可能让学生们连本金都白拿了。想得太美了!
3、作为成年人不但不尊重法律,甚至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是脑残行为!
抛开校园贷是否合法的事儿不谈,人家是到法院去起诉了,是法院在发传票,甚至人家法官异地到学校来做工作,最后让原告妥协同意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就放弃利息、违约金。应该说这已经是一个很有利的结果了。
可这些学生们什么反应呢?法院发传票不理、法院开庭不来。法官上学校去做调解,学生们还是不理。形成只还本金、承担诉讼费的最优惠调解结果后也就3名学生找法官办了和解手续。
就算你觉得校园贷违法,你也得依法维权呀,被人诉到法院不认可,应该是及时应诉、答辩提出自己的证据和理由,争取推翻对方的诉求。躲着法官不去开庭,法律上视为放弃抗辩,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不负责。
法院上门做调解还不接受,非逼着法院判决,那本金肯定是要判的,诉讼费肯定也是要承担的,利息只要不超过24%以的部分肯定也会判的。等判决下来后果是什么?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确实没什么强制力,所以审理期间你把传票当废纸可以,你不开庭可以,可一旦等法院判决生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你就可能上失信名单,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查封账户、拘留被执行人等等,即使你作为学生真没有偿还能力,光是上黑名单就够受了。有人说我不考公务员,去一般公司上班不查失信吧?可公司要安排你出差,别人坐飞机你坐不了?别人坐高铁,你不让上,你这工作还怎么做?社会上确实有老赖不怕上黑名单,那一般是上了年纪,不太干正事儿,或者确实没有能力还钱的。年轻人,为万把块钱上黑名单,你还真扛不住!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杨律说法
小夏座出租车逃出生天
曹伟鹏zero
整个过程真是看的我极其无语,吐槽地方太多。
借钱主要都用来买高档手机,普通手机就没法完成学业?
这400多名大学生,通过某金融公司借款,借款不多,金额均7000左右。这笔钱大多都被学生用来买了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他们却都拒绝还款,被该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这400多名大学生,并不是来自一个学校,而是来自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集体拒绝应诉,不来调解,本金都不想还,不仅法盲还无耻
最意想不到的是,立案后,
大学生们集体没有应诉,甚至不少人还直接拒收了应诉材料。而在法官专门前往高校,企图调解时,所有大学生都没有人自愿参加调解。
最后法官和金融公司共同商量的方案。只要被告,也就是大学生,肯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那么金融公司就不再追究利息,手续费和违约金,以上都体现在了合同中。
然而在这样的方案中,目前四百多名大学生里,仅仅只有3名主动接受了这个方案,同意还钱,而还钱的原因是,他们马上要毕业,已经找到了工作,怕欠钱不还影响工作。
而之所以这群大学生集体不还钱最大原因,居然是他们有一个内部的QQ群,他们一致认为,由于国家在打击高利贷和非法放贷,他们认为他们使用的“校园贷”就属于非法放贷,因此,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这个观念是对的吗?当然是错的
校园贷并不代表都是高利贷和违法的,合理的利息是被保护的
这么说吧,并不是所有的校园贷都是高利贷和非法的。并且既然自己强行认定就是违法的,干嘛一开始要去借,这不是典型的抱着占便宜的形态去吗?
并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合同是自己签订的,在我国只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超过年利率36%,那么利息就是有效的,没效的仅仅是超过的部分。
何况法官还只要求给本金,本金怎么就不应该还了?
最不可思议的是,作为大学生没有诚信可言不说,居然还敢直接不前来应诉,如此法盲的让人瞠目结舌,完全不知道什么叫做征信和老赖黑名单吗?不知道有个手段是强制执行吗?
大学生如此,父母们也如此没有基本常识和道德?还真以为自己可以把法律当做笑话了。
别把法律当笑话,为了7000征信都不要了,何必呢?
为了虚荣心,借钱7000元非要用高档手机,借钱了各种不还,起诉又不去,本金也不肯给。
7000元多吗?可能每个人感受不一样,但是
7000就把自己征信弄毁了,还上黑名单,还真是相当让人无语了。长点心吧,尽量不要触碰校园贷,没高档手机你真不会死掉,这么说吧。你们运气好,遇见的都是合理的起诉你们,就让你们还本金而已,真遇见非法的了,你还真以为就是起诉这么简单,可以轻易逃脱吗?你以为放贷款的都是傻子在开公司吗?
下文更新在7.4日
看评论,挺颠覆我三观的,即使说再多法律知识,插图是法官在解释,说再多并不是校园贷就绝对等于违法,并不是校园贷本金就可以不还,但是支持的人永远处于装睡的出来。
我其实本可以置之不理,毕竟你们骂我也好,评价我也好,对我其实没多大意义。
我只是可怜这些学生,在你们的支持下,坚持不还,上了黑名单,后果只有自己承担,而且调解下来法官让给本金,可能很多人理解不到法院判决和调解的意义。
除了上黑名单,不履行判决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我真不希望这样错误的思想蔓延下去,我就只问一句,哪些支持的人,你们认为不还应该的,你们怎么不去找贷款公司借几百万发大财啊,反正不还是应该的?
廖彩琳律师
这件事真的是应了一句话:欠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
这件事怪谁?既要怪稂莠不齐的校园贷行业,更要怪法律意识淡薄、厚颜无耻的借钱者!
网贷行业良莠不齐,合规网贷受牵连权益难保障
本案曝出伊始,很多的网民都在痛骂网贷平台,但是却忽视了一件事,那就是网贷不等于就是非法的,校园贷也是如此。尽管说校园贷中存在一些裸贷、超过法定标准的高利息贷款等问题,但是,还是有正常合法的校园贷项目的,并不是说在现下这种严打非法网贷的背景下,所有的校园贷都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成为过街老鼠。无论国家政策和法律如何严打非法网贷,合法的网络贷款都是被允许的,并且法律当然的会保护合法网贷出借人的权益。并且,即使是非法网贷,本金及约定利息中法律所能够支持的部分也是借款人必须偿还的。
真的同情这家网贷公司,有欠款人的信息,能够也敢于诉诸法院维权,说明其涉及的贷款项目还是比较合乎法律规定、能够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同时,在这么多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没有用违法或者一些过度的威吓行为迫使对方还钱,最后妥协到只要本金和诉讼费用归还,都说明这家公司算得上是网贷行业的“良心企业”了。
这些大学生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还寡廉鲜耻
这些大学生竟然认为,由于国家在打击高利贷和非法放贷,他们认为他们使用的“校园贷”就属于非法放贷,因此,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这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要记住,合法的利息永远是受法律保护的!
抛开法律不谈,即使是从一个人最基本的诚信意识出发,借钱也应当偿还!不说利息,连本金都不愿意偿还是什么样的人?这样的人即使踏上社会,也绝对不值得信任和聘用。
大学的素质教育真的应该重视法律基础教育了,家长们除了让你们的孩子接受好的知识学习外也请教会孩子如何做人。这些法盲举动完全是可以在正确的教育和适当的法律知识普及的情况下得到控制的。
刘辉律师
虽然有关方面对“校园贷”采取了监管措施,避免“校园贷”对广大学生产生伤害。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校园贷”就是非法的,就可以借了“校园贷”不还。
退一步讲,就算“校园贷”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作为大学生,在明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要去触碰,且触碰以后还振振有词地认为这是高利贷,可以不用还。可能就不只是法盲,还是想当老赖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大学生,只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太差,家里没有能力为其提供完成学业所需要的费用,或许还能理解。可是,多数是为了面子、为了虚荣、为了享乐而借了“校园贷”,就更是不能容忍,应当严厉追责了。
作为当代大学生,不在学校里好好学习,不想着为父母、为家庭多承担些责任,不想着将来为国家多做一些贡献,而只贪图眼前的享受,且在借了“校园贷”、法院已经传送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仍然不按照法院要求前去应诉,而认为自己有理,这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已经差到何种程度。殊不知,就算是“校园贷”,就算违反了有关方面的规定,投资公司的责任会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追究。而大学生们既然借了投资公司的“校园贷”,且投资公司没有超出金融法规规定的利率范围,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不可能因为是“校园贷”而不依法催收。
尚未走上社会,就先走进法院,且是欠了别人的债不肯还的情况下被债主告上法庭。我想,这些大学生走上社会以后,还能不能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和接受。要知道,在上大学时就能当“老赖”,进入社会以后,谁会相信他们会有诚信呢?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又怎么可能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和接受呢?显然,这些大学生是在没有进入社会前就给自己挖了一个坑,一个需要用很长时间才、付出很大代价才有可能填平的坑。有的人,可能会永远也无法将这个坑填平。为了一时的贪图虚荣,给自己的人生之路上挖一个深深的坑,真的不知道这些大学生是如何想的。
相信司法机关是能够为债主要回属于自己的借款,但是,经过媒体一曝光,这些大学生的声誉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可以这样说,在未来的择业之路上,将会变得十分崎岖坎坷,原本就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如此一来,就业就是难上加难了。什么叫得不偿失,对这些大学生来说,这就叫得不偿失。
谭浩俊
根据题目所提出的问题,法海一粟认为,一方面大学生的法律淡薄,另一方面“校园贷”也存在问题。
1、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无论“校园贷”是否非法,是否为国家打击的对象,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诉状和开庭传票后,作为被告,这些大学生都应当积极出庭应诉,提出自己的抗辩。而消极应对,甚至于不闻不问,这种做法,一是对法律不尊重,二是对自己不负责。按照法海一粟的意见,这些大学生应当团结起来,将各自所掌握的证据集中起来提交法庭,痛斥“校园贷”中的种种“非法”行径,以便法庭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断。另外,400多名大学生涉案“校园贷”,这其中是否存在“套路贷”等犯罪事实,可能需要仔细甄别。如果相关信息是真实的,法海一粟倾向于该案涉嫌“套路贷”等犯罪行为。这些大学生应当去当地警方报案。如果“校园贷”如大学生们所认为的那样,是非法放贷,那么,大学生们应当尽力揭露其非法事实,让更多的学弟学妹们了解其真相,以免他们步后尘,上当受骗。
2、“校园贷”存在问题。按照相关信息,本次“校园贷”的基本套路是:1、向学生免费提供一部其喜欢的手机或电脑。2、订立一份合同,由学生在12个月内,参加一定时间 的公司提供的工作作为对价,支付前述手机或电脑分期款;或者以金钱方式支付上述手机或电脑分期款。3、约定严苛的违约条款。
3、“套路贷”中的基本套路。对于上述这种“商业模式”,在形式上似乎没有问题。其实,所有涉嫌经济犯罪的那些商业行为,从表面上看,都没有什么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目的:这种目的隐藏于提供者的内心。比如所谓“套路贷”。小贷公司提供资金,贷款人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这种借贷关系本身没有问题。即便利息较高,如果不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的事情。但是,问题出在:小贷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恶意制造贷款人违约的事实;在贷款人“违约”之后,小贷公司立即采取暴力催收等非法手法,迫使贷款人偿还巨额的违约金,以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比如:小贷公司要求,贷款人还款必须是现金,转账一律不认可;然后,在还款当日,小贷公司所有的人你找不到,电话你打不能。这样,贷款人“违约”就是必然的事情。然而,贷款人“违约”的第二天,这些人又从天而降。这时,他们向贷款人主张的就是违约责任。此时,正是此时,许许多多的贷款人的恶梦正式开始。
至于本案中的小贷公司是否存在这些行为,法海一粟不得而知。上述回答只是向各位提供一些与此相关的信息,希望网友看到上述回答以后,能够有所启示。如果是这样,法海一粟在此说一声:阿弥佗佛!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在以往曝光“校园贷”新闻事件中,公众几乎全部都一边倒的去同情身处于“弱势群体”一方的学生们,但此次的事件从媒体报道的角度来看学生们无疑成为了目无法律的反面典型。
“校园贷”的放贷者们之所以愿意将钱借给学生们并非是他们有多么善解人意、江湖救急,其目的还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息汇报。他们将资金放贷给那些在校学生,而学生们由于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以至于贷款到期后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来获得一时的喘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最终导致高额的利息犹如滚雪球般地越滚越大,甚至远远高出了本金的数额。越陷越深的学生们还未走上社会便已亲手毁了自己的人生,个别绝望者在走投无路之下甚至会做出一些令人惋惜的极端之举。
我们谴责“校园贷”的放贷者唯利是图,但是反观那些被公众所同情的学生们,他们的身上就不存在问题吗?答案显而易见。
曾几何时大学生是人们心目中的天之骄子,而如今不少大学生们其心思压根就不在学习上,不仅荒废了学业,还盲目攀比、过度消费,入不敷出仍不知收敛,最后只得将手伸向了他们口中万恶的“校园贷”。
前不久我的一位警察朋友和我闲聊时说到了一起被他半个小时就“破获”盗窃案。事发当天,有一个二十出头的小姑娘到我朋友的单位报案,当天正好是我这位朋友值班,于是乎他接待了那名小姑娘。姑娘自称在十天前从单位出来到银行去办理业务的途中上了一趟厕所,前后几分钟的时间她停在厕所外面电瓶车车篓内的6万元公款被盗,由于害怕被单位领导知道将自己开除于是乎只得自己背锅。为了背锅她找人借了高利贷,家里人知道后帮她还了这笔短期高利贷还主动陪同她一起过来报案,希望能够追回被盗的6万元。
按理说被盗6万不是个小案子,我的朋友听了事件经过后并没有急于开展调查,因为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他发现姑娘所讲述的“被盗”经历中间有着很多不符合常理的地方。他便深入地追问姑娘很多细节性的问题,而姑娘却一再含糊其辞。除此之外他还在姑娘的手机上发现了一些网贷的APP,里面的记录也颇为可疑。最终在我朋友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姑娘眼泪汪汪地坦白自己在校期间为了买包包和化妆品开始接触到了“校园贷”,此后便越陷越深无法自拔。为了骗家人帮其还款于是编造了被盗巨款的故事。虽然姑娘的行为属于报假案,但考虑到这桩假案实际上并没有造成太多的警力浪费,同时也考虑到对姑娘今后人生的影响,我朋友在对姑娘一番法制教育后最终没有对其处罚。
我举例中的这位姑娘被“校园贷”祸害不浅值得同情,但是很明显我们可以看出她自己也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400名大学生借了“校园贷”既不还钱也不应诉,其理由竟然是校园贷是非法的高利贷不需要偿还,对于他们这种见解我觉得实在可笑。
大学生接受的是高等教育,虽然不一定每一个大学生就读的专业是法律系,但是最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吧,遗憾的是这400名大学生很明显就不具备。
我们不能排除“校园贷”有涉及高利贷的可能,高利贷在我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但关于具体不受保护的部分法律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所谓的非法部分是指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但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合法利息以及本金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部分钱大学生们是必须归还的。
法官给出的调解方案是学生方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金融公司则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我认为这份方案体现了法官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良苦用心。而这份良苦用心,身为法盲的大学生们显然不能领会。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在调解不成的基础上法院必定会依法判决,其结果必然是学生们一一败诉。
法院判决后假若学生们依旧不还钱,法院还会将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就俗称老赖名单,作为即将走上社会的学生们将无法乘飞机坐高铁,无法买车买房高消费,生活将受到诸多不利的影响。
为了7000块钱而选择当“老赖”我觉得实在有些不值,诸君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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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丹妹
一年一度的大学生上当受骗高峰期又到了。
这些大学生并非直接借了“校园贷”,而是通过一个APP上面的“兼职换购”去买的手机。
买了手机后,学生需要打工来还工时,每个月要做够一定的时间,没有做满的话就要直接还当月的分期。这听起来是很美好的一件事情,然而这种方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APP提供的”兼职“,质量真的好吗?
不少人反映,APP提供的兼职并不稳定,有些兼职一发出来就被别人抢光,自己总不可能去很远的地方就为了做个兼职;兼职的时间和学习的时间冲突,很难协调;总之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学生们没有办法按时还钱。
那直接还本金总可以了吧?然而这个APP总能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去收你的逾期费。
2016年的新闻截图
光看新闻,的确会容易让人联想到这些大学生是不是“借钱不还”、“法律意识淡薄”、“读书读傻了”,但了解这件事情后,才发现原来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然而,钱既然已经欠下了,就是要还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但是该还的,还是跑不了。
所以“不少大学生还认为: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这一句话,的确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佐证。因为一笔归一笔,就算没办法还、是因为受骗才欠钱的,也应该收集好证据,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应该拒绝出庭。
当然,法律方面老王并不是专业的,但至少如今并非《复活》里所写的那样不讲公义的世界,大家既然凑在一起了,凑点钱请一位律师,在法庭上把事情说清楚了,事情可能会有转机。
在网贷盛行,消费欲高涨的当代,大家都很容易对“分期付款”、“提前消费”动心,尤其是大学生,因为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想买点贵的手机电脑包包衣服,就只有提前消费,然后再用生活费、兼职赚钱慢慢还了。
这其实也没有什么问题,毕竟是个人选择,问题就在于,很多大学生并没有一个独立、冷静的意识,他们极度容易上当受骗,而且一般比较在乎眼前的消费满足,而忽略了长期规划。
第一,习惯做伸手党,自己很少搜索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购买电脑,手机的时候,没有什么防备心态,觉得对方给的一定是正品;拿到手之后发现一点都对不上,但是想退货也找不到人了。常见于二手面交、网络买卖、地下电脑城、分期换购,买之前一点都没想到要确认真实性,只想着趁便宜入手,等买回来了一搜,全网都是受害者的血泪教训。
听说只要做兼职就能免费拿手机和电脑,就觉得这个任务一定很简单,所以才会容易受骗。这跟兼职黑中介的套路是一样的,你先办卡,先交钱交押金,说会给你推荐很多兼职信息,一星期就能赚一千块,结果押金交过去,推荐来的都是时薪低于平均行情50%、地域偏远的兼职。
你要是找他们讲理,他们也会说你自己不去做这些兼职,把责任推回你身上。
第二,习惯把所有人都当好人,不了解社会的套路:
去年,西安的一位大学生在师姐的带领下去做了一份兼职。只要用自己的真实信息在借贷平台上注册,并且借一笔钱,就能得到100元的提成奖励,而且所有贷款的钱都不用自己还。对方称是走流程,会有公司帮他们还钱。如果成功拉一个同学进来做兼职,还能另外再得到提成。
结果该公司卷着他们的钱跑了,现在这些同学全都收到了催还款的短信,当初带他们做兼职的学姐也联系不上,他们每个人,只能背着自己的数万元贷款,报警求助。
他们是上当受骗了,问题这笔钱是用他们的名义借的,还不上就等于影响个人征信,怎么样都是自己吃亏。
无独有偶,一名男子在海南师范大学以「刷单有提成,贷款帮你还」的名义,诱骗该校学生贷款买手机,当学生把贷款买的手机交给他之后,他会给学生好处费,还会帮学生还贷。
但一段时间后,该男子就消失无踪,也不帮学生们还钱,导致学生们被贷款平台催收。该男子从200多名学生手里骗了554部手机,未还贷金额高达250万元。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该男子一开始也是因为被人用同样方法骗了,才想到用这种方法去套手机的。
第三,习惯放纵自己的欲望,在贪婪的驱使下忘却理智:
如果你不是天生超有钱,就不要学他们提前追求物质生活。因为最后到你手上的,只有求而不得的焦虑,和贷款享受的欲望。
厦门一名女大学生以自己的裸照作为抵押,借下257笔总共57万的贷款,最后因压力太大而在宾馆烧炭自杀。
裸贷事件里的女生,大多都已经在各个平台把征信借烂了,只为了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只为了能像网上看上去那么光鲜。
农村学生小王,在第一次的校园贷中尝到甜头,但当他越借越多,越还不起的时候,他动了连换套款补债务的念头,甚至开始借私人高利贷。无需抵押,签双倍借条,借5000元还15000元,逾期一天多收3000元手续费,滚成22万债务。
第四,习惯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会倒霉:
“既然不是100%的人被骗,那自己就有机会不被骗”,是很多大学生看到高额工资后的第一想法。
郑州的一个大一女孩小张,在某8同城上搜索兼职时,看到了一个招聘模特的信息,上面标注时薪300元,且工资日结。结果对方等她来面试时,说她符合要求但还需要微整形,就带着她去整容了,费用高达7万。
对方担心小张犹豫,便又告诉她说这份工作月薪一般能到达5万元,只要在公司工作满半年,整形费用也会由公司承担,实则上却引导她使用网贷平台借款。
安徽的小吴也曾经应聘过一份夜场KTV兼职,对方说她形象不好,需要整容,小吴说自己没钱,对方就引导她去贷款,贷款出来的钱直接打进医院账号。
没想到整容之后对方说小吴还是形象不符合要求,就把她推荐到另一家KTV,但是那里需要陪酒才能拿到钱。面对着每月还款超过5000元的高额贷款,每个月工资只有3000多块钱的小吴感到很无奈。
高三的一名学生,也因为同类型兼职上当受骗,被带去整形医院做手术后,因为恢复期太长,直接错过了高考。
刷单、打字员兼职骗局到现在还每天都有人在上当受骗。
诚然,有部分上当受骗的年轻人,的而且确是因为他们内心的贪婪和无知驱使的,也因为他们的胆怯和懦弱,使得他们有意地逃离债务,主观或被动地变成了老赖;
但是,因为碰上校园贷、套路贷,在最青春的时候背上他们负担不起的几十万、几百万债务,最后只能走投无路自杀,这个代价为免也太高了。
还是那句话,老王不建议大学生过早接触网络贷款,因为他们的套路层出不穷。培训贷、整容贷、披着兼职外衣的套路贷,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吹得天花乱坠,等你上钩才发现有问题就太晚了。
之前兼职猫做过一些用户调查,大部分用户要购物的时候,首先会想到自己的积蓄、向爸妈拿钱,找理由和爸妈去逛街、分期付款、贷款,最后才会想到去做兼职。因为“先得到”再痛苦看上去比较容易接受。
希望这类案件发生后,更多的人能够重新考虑自己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学会明辨大学里常见的骗局,做一个独立思考,不会被骗的上进青年~
分期买东西就分期买,选一个安全一点的大平台,别抱着自己能占便宜的心态去买东西,不然还是很容易被骗。
做兼职就做兼职,选一个靠谱安全的平台去做,比如兼职猫→拒绝黑中介、低工资,这个APP可以帮到你;
最后,如果有一件事,你很想做但是又纠结做不做,想做是因为你觉得能从中占到便宜的话,那就别做。
王锐旭
“校园货”问题已经成为国家金融管理的一大诟病,之所以出现这次400多名大学生不还贷的集体性案例,本身就暴露出两大方面的问题,下面我分析一下。
第一个问题:来自金融投资公司的问题
像案例中这些金融投资公司,在全国有很多家,他们正是盯了大学生这个消费群体,认为大学生可以成为他们很好对付的客户,才会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去放贷。而案例中的大学生之所以拒绝还贷,恰是抓住了金融公司的软肋,以法不责众之心态,面对金融公司的起诉竟然置之不理,并且还理直气壮。相信通过此案,让一些金融投资公司也长了教训,大学生群体对“校园货”已经有更多认知,既而采取针对性的拒还贷应对之法。
第二个问题:来自参与“校园贷”大学生群体的问题
这些参与的大学生完全忽视了目前国家正大力倡导诚信社会构建,他们以为上了几天大学,自认为懂的多,而完全无视个人诚信维护,并把诚信当儿戏。对于正接受大学教育的学生们来讲,如果连最起码的诚信都不讲,又不学点法律知识,甘当法盲,何以做人呢?这不是连大学校园的门还没有走出,就已经成了“小赖皮”了。不过案例中的这些大学生也粘了贷款数额小的光,否则本金数额再多,问题就更加严重了,可不是光还本金和被批评教育的问题。
对于报道中,提及那些大学生竟然办校园贷为买手机,也给广大家长提了醒,孩子上了大学,如果过度消费,攀比消费,必须要及时教育,否则,放任自流,很可能给家庭带来经济灾难,严重者会让孩子承担法律后果。
韩国成老师
先讨论一个问题,
704校花是不是非法放贷?
在2017年6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同时要求在限期内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清理。
以上通知是由国务院下属的部门发出的部门规章,而且其叫停的是“网贷机构”开展的校园贷业务。该通知发出后,国内网贷机构的校园贷业务逐渐叫停。
网贷机构退出,正规银行被请入
但是,要注意,退出校园贷业务的是网贷机构,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生就不能享受合法有效的金融服务了,商业银行被鼓励加入校园贷业务。
当时的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强调,商业银行应研究如何“把正门打开”,把对大学和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做到位;在三部委下发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在堵邪门的同时为校园贷“开正门补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加入校园贷业务。
704校花是不是校园贷?不是,是银行助贷
但是,704校花app内的贷款,其实是704与柳州银行合作的校园分期消费项目,实际的资金提供人是柳州银行。704校花负责推广,申请资料和催收。
这种业务,其实就是绕过了校园贷的禁令,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助贷”模式,因为放贷的,不再是网贷机构,而是银行,不受前面禁令的监管。
而在这个模式里,借款关系发生在学生与银行之间,704扮演了一个帮助贷款、催收的角色,银行对于此类业务并不拒绝,只管放钱收钱,催收等脏活累活交给助贷公司,助贷公司也更加愿意参与其中,赚取佣金或服务费。
而对于借款的学生而言,如果没有套路利息和暴力催收问题,贷款解了燃眉之急。当然也是好事。
而且,704在推广中,还使用了一种以兼职工时还贷的推广模式,但是,这个并不影响借贷关系本身,但是,如果704无法提供有效、承诺中的兼职工时服务,可以视作违约事项,具体要视合同具体规定。
704公司没有放贷资质,但他可以做助贷业务
而根据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其可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所以有人一直强调704没有放贷资格,这个毫无意义,因为他不是放贷人。
而且,如果一定要强行将这种行为界定为非法校园贷,属于违法放贷,借贷合同关系本身也是有效的,为何?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这里,银行与学生的借款,既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更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银监会的通知性质上是部门规章,内容也不是针对银行)。
因此,合同有效,借的钱要还,而且是连本带息要还,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面对高利贷和暴力催收,要勇敢的说不
面对高利贷利息和套路贷,说不还就不还,面对暴力催收,要积极斗争和举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双方的约定一起,只要不高于年利息24%,就受到法律的保护,高于24%,低于36%之间的,属于自愿协商的范畴,如果年利息高于36%,已经支付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而且,所有的利率都是以本金为计算基础,不能利滚利,或者利滚利之后,年综合利息不能超过本金的24%。
逾期罚息和违约金不能超过年利率24%
然后,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说住在公司,在与学生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存在高于法定所保护的利息,或者是套路贷行为比如把隐形的利息纳入到手续费服务费中,相关的学生可以采取举报,投诉,甚至不归还本金,以迫使对方发起民事诉讼,将案件推动司法程序解决。
目前来看,本案处于一个比较理想的推进状态,媒体和法院,当地政府都积极介入了本案,当地政府也要求银行直接与学生进行清收工作,相关的助贷公司,相信也会更加规范自己的清收行为。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如果存704存在暴力催收、隐形利率、套路贷的情况,笔者的态度其实也是先不还,逼迫其违法催收的公司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利息。
但是,还有一点需要强调,欠债还钱的天经地义,我相信这400多个大学生不会这点道理都不懂的,他们肯定不是天生的老赖。
最后说说非法放贷罪的问题:
目前刑法中,并没有什么非法放贷罪,而放高利贷(一般指年利息高于24%)以前是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是最近这几年的司法实践和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来看,放高利贷基本已经不作为犯罪处理了。
即便是没有任何资质牌照的个人和公司对外放贷,可能涉及的也只是没有小贷牌照放贷的问题,是一种行政违规,而不是刑事犯罪,而且,借贷乃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行业,我们总以“黄世仁”“杨白劳”的错误视角看待借贷关系,这是错误的。
我们要建立诚信社会,更要建立现代社会,而建立现代社会的根本,就是建立合法的信贷制度,急人所需,让社会资源流动的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