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公職人員主動還款了!

近日,濮陽縣某局職工趙某來到法院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並誠懇的向法院檢討自己“逃債”的錯誤行為,同時,請求法院撤銷自己在媒體被列為失信人的相關信息。

2017年11月22日,趙某向朋友曾某借款20萬元,商定1個月後歸還,借款到期後,趙某以多種理由拒不歸還,曾某遂將趙某起訴至濮陽縣法院。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約定趙某於2018年2月11日償還全部借款。約定時間到期後,趙某仍未歸還,曾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幹警多次與趙某主動聯繫,向他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一再告知若拒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判的嚴重後果,但趙某均以開會、有事等理由拒絕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2018年6月初,濮陽縣紀委監察委按照聯合懲戒文件精神,和縣法院一起分批次對涉公職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集中約談,趙某所在單位領導和躲避執行多日的趙某出現在約談會議上,接受集中約談,趙某所在單位領導表示,一定全力配合法院工作,積極做趙某的思想工作。趙某也表示已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一定積極籌錢,及時履行法律義務。集中約談會幾天後,趙某主動將案款交至濮陽縣法院,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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