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檢微刊》2018年第18期:積極推行「代理家長」制度 加強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區檢察院根據上級檢察院的工作部署,按照《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推行代理家長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主動與共青團區委、區教育局、區婦聯、區關工委進行接洽,由各單位推薦人選、區檢察院嚴格考察,最終遴選出8位符合條件並熱心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合適成年人擔任“代理家長”。

《源檢微刊》2018年第18期:積極推行“代理家長”制度 加強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5月11日上午,區檢察院第二屆“代理家長”聘任儀式暨履職培訓班在區檢察院六樓會議室舉行。聘任儀式由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俞紅英同志主持,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駱德忠同志為聘任的“代理家長”頒發了聘任證書,並結合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及第一屆“代理家長”實踐情況對新一屆“代理家長”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要充分認識“代理家長”制度的重要意義。推行“代理家長”制度有利於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有利於司法機關依法、順利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利於形成全社會關注、關愛未成年人成長的良好氛圍。二是要強化責任意識,明確職責定位。要把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熱心和愛心轉化為實際的行動,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明確自己的職責定位,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明確自己在履職過程中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應該怎樣做。三是要正確履行職責,提高履職能力。要認真落實“溝通、教育、保護、維權”相結合的工作理念,注重加強與涉罪未成年人的溝通,認真學習法律和心理學的有關知識,不斷在實踐中學習、揣摩、溝通,提高履職能力,正確地履行好“代理家長”的職責。四是要敢於監督,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代理家長”既要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提供見證、支持和幫助,也要對檢察機關的執法辦案全程進行監督,敢於指出檢察干警在辦案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同時對如何實施好“代理家長”制度敢於建言獻策,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源檢微刊》2018年第18期:積極推行“代理家長”制度 加強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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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代理家長”代表鄧彩秋同志作了任前講話和經驗交流。在履職培訓班上,區檢察院未檢辦劉景麗同志為“代理家長”講授履職實務課程,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對“代理家長”制度進行了解讀,並就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進行了講解,讓“代理家長”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為下一步正確履職打下堅實的專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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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家長”制度是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制度創新,對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有著重大意義,也為做好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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