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天,山西煤礦大檢查今天開始!

近日,陝西、內蒙環保、安全檢查力度剛剛有所減弱,產煤大省山西地區從今天開始,開展全省範圍的煤礦大檢查。

為了更好地落實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登記公告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煤礦生產要素管理,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發佈了《關於2018年度對全省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建檔、公告情況及生產煤質管理情況核查的通知》。

通知稱,將對截止6月末全省範圍內所有正常登記公告的生產煤礦進行核查,本次核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7月10日—8月10日,包括相關市負責監管的262座煤礦;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山西正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1998年下放山西管理的44座國有重點煤礦全面自查;

(二)省級抽檢:8月11日-9月30日,屬地管理的煤礦由各市煤炭工業局代表省廳通過交叉抽檢的方式進行;44座國有重點煤礦由省廳派人進行抽檢。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文件

晉煤行發[2018]328號


關於2018年度對全省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

建檔、公告情況及生產煤質管理情況核查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業局、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山西正華實業有限公司:

為更好地落實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登記公告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煤礦生產要素管理,省廳決定開展2018年度全省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等生產要素建檔、公告情況及生產煤礦煤質管理情況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範圍

截止6月末全省範圍內所有正常登記公告的生產煤礦。

二、核查內容

(一)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和生產要素信息管理落實情況:建檔、公告、公示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已公告生產煤礦主要生產要素髮生變化是否及時變更。

(二)“山西省煤炭監管信息平臺”中“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和生產要素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管理情況、生產統計上報情況。

(三)各市煤炭工業局動態核查情況,抽檢情況。

(四)《山西省煤炭生產煤質管理暫行辦法》(晉煤行發〔2017〕376號)執行情況。

三、核查安排

本次核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7月10日—8月10日,各市煤炭工業局組織對各自所有生產煤礦全面自查,包括晉政辦函〔2017〕138號中明確要求相關市負責監管的262座煤礦;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山西正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對晉政辦函〔2017〕138號中明確原國家煤炭工業局1998年下放山西管理的44座國有重點煤礦全面自查,各單位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省級抽檢:8月11日-9月30日,省廳組織開展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抽檢核查。

省級抽檢核查分兩部分進行,屬地管理的煤礦由各市煤炭工業局代表省廳通過交叉抽檢的方式進行;44座國有重點煤礦由省廳派人進行抽檢。資料審查和現場隨機抽查相結合,資料審查率100%,現場抽查比例不低於10%,2017年省級抽檢到的煤礦原則上不再列為本年度的抽檢對象。

各抽檢組由負責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登記公告管理的分管領導或科室相關負責人帶隊、抽4-5名專業人員組成,其中包括生產煤質管理人員,按時間要求及時組織完成抽檢核查任務,車輛自備,省廳將派人督導。抽檢安排見附件1。請各單位將抽檢核查組人員名單于7月31日前上報省廳行業管理處, 電話:0351-4115482、411548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具體要求

(一)聽取工作彙報。核查組聽取被抽檢核查單位對國能煤炭〔2016〕476號、發改運行〔2014〕36號、晉煤行發〔2016〕307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山西省煤炭監管信息平臺”中“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和生產要素管理信息系統”運行情況、本單位生產煤質管理情況、動態核查情況、自查自糾情況、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彙報,被抽檢核查單位彙報材料要認真總結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現場抽檢核查

1、檢查組按比例要求對煤礦主要生產要素建檔、生產能力公告情況進行現場隨機抽檢核查,對照“煤礦生產能力及生產要素管理檔案”進行實地對照檢查,填寫“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建檔、公告情況檢查表”(見附件2)。

2、對生產煤質管理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市、縣、集團公司及煤礦落實《山西省煤炭生產煤質管理暫行辦法》(晉煤行發〔2017〕376號)情況。檢查煤礦煤質管理組織機構建立情況及煤質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生產煤質保證和驗收制度制定情況、煤礦生產煤質檢測記錄、煤質管理臺賬建立等情況;同時要對各市、縣、集團開展煤質抽檢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生產煤質抽檢開展情況、生產煤礦生產煤質管理工作日常檢查情況、所屬生產煤礦生產煤質基本信息檔案建立情況、對不符合煤炭生產煤質要求的煤礦處罰情況等。

(三)對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和生產要素管理信息系統檢查,這是本次核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對所有生產煤礦,通過相關工作人員登錄“山西省煤礦監管信息平臺”,對公告系統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未填報或填報不及時、填報情況與現狀或已建檔的管理檔案不符的,責令其限期整改。

(四)隱患問題整改處理。省級抽檢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各核查組要督促煤礦企業限期整改;對發現的超能力生產及其它重大安全隱患,要按照446號令、“煤礦按照登記公告生產能力及相關規定組織生產承諾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其中:抽查中發現地方煤礦存在超能力及其它重大安全隱患的,由核查組移交當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實施處罰,處罰後,當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將處罰煤礦名單、處罰金額等情況及時上報省廳;抽查中發現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山西正華實業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存在超能力及其它重大安全隱患的,核查組按規定實施處罰。

(五)抽檢核查結果及時上報。各核查組根據市(集團公司)彙報及抽檢核查情況,全面總結,形成書面彙報材料,要求彙報材料包括總體情況、各項檢查內容具體情況、存在問題,對做好下一步行業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其中生產煤質管理情況要單獨形成彙報材料。書面彙報材料於10月10日前上報省煤炭工業廳行業管理處,省廳將通報抽檢核查結果。

(六)加強經驗學習交流。各核查組人員在抽檢核查過程中要加強學習交流,吸取被抽檢核查單位好的經驗和做法,為下一步本單位開展工作提供有益借鑑。

(七)堅持廉潔自律。抽檢核查工作人員要堅持廉潔自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不得有任何影響抽檢核查結論公正性的行為。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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