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小区被刮蹭,没有找到肇事方,车主报警后警察说必须暂扣车主的车,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爱评论的大辉


这是属于正常的,我朋友的车天窗被花盆砸坏过,和物业沟通无果,选择报警后,警察说只要立案就要暂扣车辆,直到结案放车,这是非常纠结的事情,车辆在小区被损后,本身就够倒霉的,找不到肇事者,自己车辆还要被扣,对于车主来说一般都难以接受!



但是按照处理案件程序来说,这是必须的环节,这已经不在片区民警范围了,要交给交警队事故科处理的,事故科只要立案走程序,处理起来就是要扣所有的事故车辆,单方或者双方,等待处理结束之后再放行车辆,这也是法律法规的制度,其实他们也是不愿扣车的,扣车和提车都要出示各种书面证明,作为警察来说,如果损失不是很大,一般都是和物业协商自行调解。


其实,您的爱车被损,看严重不严重,或根据自己情况解决最好,事故科立案后,会消耗您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因为事故科本身就比较繁忙,多数都为人伤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您这样算是比较小的事故了,根据我朋友的上次的情况,建议您还是自行处理。


如果爱车受损较重,且找不到肇事者,物业又协商不成,那么还是可以交给警方处理的,毕竟对方已经构成肇事逃逸罪,只不过结案时间是未知的,您的爱车也会被拖到事故停车场,所以看个人情况而定,如果我的车被刮,不是很严重我是不会选择报警的,去停车场风吹日晒,还不如自己花点钱早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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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有法律依据,根据公安部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警察可以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检验、鉴定。第四十四条又规定:做岀检验、鉴定结论五日内,对被扣事故辆车辆应当发还。也就是说扣车的目的是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也是为查找逃逸车辆提供技术支撑,而不是别的目的。


SirJanzen


什么扣留直到结案才给回车主,扣留车辆的目的是什么?只是办案调查取证的一个环节,包括对受损车辆的勘验甚至鉴定,调查取证完成后原则上就应立刻解除强制措施,另外行政强制措施也是有期限的,一般就一个月,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到期必须解除,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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