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自行車也算酒駕?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許多老司機都懂的道理,但是你很有可能還不知道,醉酒騎自行車也算違法!
3月22日下午,濟南歷下交警大隊六中隊民警查處了一起酒後駕駛自行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
其實,早在今年1月的時候,就有人醉酒騎自行車闖紅燈,被罰了100元。不少網友當時還戲稱他為“2018年騎自行車被罰第一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不得醉酒駕駛;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友情提示:
不管什麼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也是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隱患。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無論你開的是什麼車,一定要記牢!
閱讀更多 沾化大高司法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