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司法部長傅政華提出堅持發展的「楓橋經驗」從何而來

據司法部官網,5月9日至11日,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浙江調研時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發展“楓橋經驗”,為人民群眾提供更為便捷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做出新貢獻。

漲知識|司法部長傅政華提出堅持發展的“楓橋經驗”從何而來

5月9日,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到諸暨市楓橋鎮調研。 本文圖片均來自司法部網站

傅政華指出,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是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對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司法工作要把堅持發展“楓橋經驗”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堅定“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使“楓橋經驗”在新時代綻放出新光彩。

此外,在浙江期間,傅政華先後到諸暨市楓橋司法所、楓橋鎮聯合調解中心、“楓橋經驗”陳列館、溫州市及甌海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等地調研考察,並召開座談會。

漲知識|司法部長傅政華提出堅持發展的“楓橋經驗”從何而來

5月10日,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到溫州市調研

此處被反覆提及的“楓橋經驗”究竟從何而來?

《法制日報》今年4月的報道回顧了這段歷史:

1963年被很多研究者認定為是“楓橋經驗”誕生之年。地富反壞“四類分子”是當年的楓橋鎮,也是全國要解決的一大“治理”難題。楓橋鎮的群眾最終選擇了以發動群眾、教育說理的方式改造“四類分子”。

1963年10月下旬,楓橋鎮的做法得到了毛澤東的肯定,“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並要求好好總結楓橋的經驗。11月上旬,在浙江省委工作隊和諸暨縣委共同署名的《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鬥爭的經驗》一文中,“楓橋經驗”誕生了,其核心就是“少捕人、矛盾不上交,依靠群眾,以說理鬥爭的形式把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改造成新人”。

1998年8月,浙江省公安廳、紹興市委、諸暨市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在楓橋蹲點調查40多天,形成《預防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穩定——“楓橋經驗”新發展》的調查報告,總結了楓橋地區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四前”工作法,即“組織建設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要求達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2003年11月,紀念“楓橋經驗”40週年暨創新“楓橋經驗”大會在諸暨召開,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指出,要堅持發展“楓橋經驗”。

上述報道認為,55年來,“楓橋經驗”變的是形式,不變的是內核,在變與不變的選擇與判斷中,創造了基層社會治理的奇蹟。

此次浙江調研,傅政華繼續強調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再次顯現出“楓橋經驗”的歷久彌新。

漲知識|司法部長傅政華提出堅持發展的“楓橋經驗”從何而來

5月11日,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到杭州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調研

據中新社報道,傅政華在5月10日溫州舉行的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指出,“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楓橋經驗”正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價值追求和職責所在,要站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和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高度,堅持發展“楓橋經驗”,不斷開創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

傅政華提出,下一步要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同時也要努力為人民調解員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比如宣傳和表彰先進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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