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八閩|失信被執行人,你的孩子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7月6日,一份未加蓋公章的《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大意是,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或者其中一方是失信被執行人,將不給予其子女辦理初一新生入學手續。落款是福建泉州某中學,時間是2018年7月6日。

對此,朋友圈議論紛紛

網友直呼:這學校成網紅了!

亮剑八闽|失信被执行人,你的孩子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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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與相關部門核實,

認定此《告知書》為真!

為何學校會發布此封《告知書》?

原因在於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其中“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一項中,明確指出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即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2017年3月1日,中共

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我市“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懲戒體系初步形成。

《實施意見》共制定十二類、四十五項懲戒措施,涉及67個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單位,涵蓋行業准入、任職資格、榮譽授信等方面,同樣明確指出要“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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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泉州市教育局出臺《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

按文件要求,將對各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各民辦學校的在校生父母是不是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逐一排查。明確每學期新生註冊時,各民辦學校應通過相關查詢平臺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佈情況進行查詢,不得接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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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泉州中院緊緊依靠市委領導和各界支持,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促進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提高司法公信力。

今年5月,惠安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向一被執行人子女就讀的某國際學校(系高收費私立學校)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勒令被執行人子女轉學。該院據此發送推文《執行首例:就讀國際學校的“老賴”子女被勒令轉學》,得到社會廣泛關注,獲10萬+閱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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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釜底抽薪之舉措,穩準狠!!!

抓住了失信被執行人的軟肋、

擊中了失信被執行人的要害!

這是全社會及各相關部門共同努力的結果

打擊失信,構築誠信社會

我們,永遠在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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