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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房价,大家和小编都只能做一件事,那就是抱头痛哭!虽说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但是小编还是觉得“路漫漫其修远兮”...
不过大家也别灰心,
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三家联合发文,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以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5项房地产政策
7月2日下午,重庆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购买商品房税收优惠、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等5项政策作出调整。
《通知》中提到的重庆市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将由之前的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提前到今年8月1日停止执行,尤其受到关注。
具体规则
1、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在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
2、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
3、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政策。
4、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
5、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
对2018年8月1日前已满一个补助年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补助年度到期后3个月内进行申报办理;
对2018年8月1日前未满一个补助年度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按补助年度内购房按揭贷款已支付月份据实办理;
暂未取得房产证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办理,相关补助资金待产权人取得产权证后再予拨付。
实际上,该《通知》中提到政策中的第一条(企业所得税上调)和第二条(土地增值税上调),其目的均为增加供应,促使房地产企业更快将房源推向市场,保证当地楼市供需关系平衡。
而第三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调整)和第四点(以住房套数认定税收优惠)则对炒房客起到了威慑 — 需要付出更多的资金成本。
取消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
在本次调整的5项政策中,对购房者意义较大的是第五条,即在8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进行财政补助的政策。
2010年9月,重庆市财政局推出首套房按揭补贴政策。
该政策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计算方法
1、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
2、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购买首套房补贴”政策,其实是重庆落实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其中一部分。当然更多的宝宝们想知道,该政策的退出是否会对重庆的刚需购房者产生影响,专家表示不会。
该政策的退出实际影响并不大,间接的心理影响可能会更大,因为体现了从严从紧约束型的政策取向。”
到底好不好,算算才知道
那么就到了大家最关心的一点了,
取消首套房按揭补贴,购房者要多花多少钱?举个例子,以月收入1万(扣除了五险一金),按揭贷款50万,利率上浮10%,贷款年限为20年计算
可获补贴
起征点为3500元,每月的个税为745元,全年缴纳个税为745元x12月=8940元,那么每年可获得的补贴为8940元x40%=3576元。
从2008年到原定的2022年停止期,总共可获得补贴53640元
按揭还款
每月按揭还款本息3408.45元,每年总还款额40901.4元,20年总还款额为818027.24元。
两者相比,每年获得的财政补贴仅占年还款总额的8.74%,而总的补贴额占按揭总本息金额比例的6.5%
所以大家都看懂了吗?从数据上来说,停止“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对购房者实际的成本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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