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縫縫補補又一年,
雖然你花了好幾百萬去買層樓,
可質量卻不一定對得起它的價錢......
業主VS開發商 勝訴後獲賠16935.2元
2015年12月14日,黎先生拿著手上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為自己層高3米的房子妥妥在手了,結果!支付房款後,黎先生髮現位於南沙的這套房子層高只有2.8米。
有合同!有證據!這次開發商攤上"大事"了吧?
結果,南沙區法院一致認為:雖合同上寫明是3米層高,但考慮到:
1,黎先生未能舉證開發商在主觀上隱藏房屋實際狀況的情形;
2,該開發商也沒有故意降低建設標準並獲利;
3,2.8米層高是符合國家各項規範標準及正常居住需求;
4,雖然層高不夠但沒有太大影響並且影響僅止於此;
結果:酌情處理,判定開發商按房屋總價的2%支付賠償, 摺合16935.2元。
換句話說,黎先生用首付25.4萬元,分30年月供3145元的這套房子,層高差20釐米才獲賠1.6萬......
房屋質量有問題 各人自掃門前雪
"房子不愁賣"這是隻能在中國出現的一個奇葩現象,發現問題要求開發商站出來解釋?人家開發商會告訴你,不滿意我們可以退款,就是時間久一點;然而啊~這時候你買的房子估計也升了不只一倍了!
所以結果是:縫縫補補又一年!充愣裝傻賣出去!
有錢=老闆這事上演過不少次,芥末曾在知名房產網站工作好幾年,"某樓盤驚現花果山水簾洞"、"某樓盤強逼業主簽收收樓協議書"、"某樓盤質量問題引發業主集體抗議"、"某樓盤承諾業主配套設施為0"等等等的黑點,轟轟烈烈地掛上網站,不夠半天就被刪稿了。原因嘛,你懂的!
前段時間,有個網友說頭頂上的牆壁很薄,樓上走路的聲音如雷貫耳,得到這麼一個回覆:
"各人自掃門前雪",包括16年轟動廣州的南洲名苑外牆大片開裂事件,現在不也是風平浪靜了嗎?
真發現房子有問題時,只有三條辦法可行:
1,協商維修
國內知名品牌開發商的房子,大多都是些可以"縫縫補補"的小問題,一般房企對精裝的房子有1-3年的保修期,換句話說,3年以內發現家裡有什麼問題,都是可以Call物業/房企上來維修的。
尤其是精裝房,有很多肉眼看不到的細節,最好還是找一個驗房人,對房子進行檢修,即場協商維修。
2,自己維修
如果協商不成功,又沒有去到要退房的地步,那就剩下一條路走了: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但在維修過程中的費用,應該由開發商承擔,業主一定要保留以下證據:
A,與開發商書面確認房屋質量問題/第三方資質機構作出評估;
B,通過正規發函催促開發商維修,若開發商在合理期間拒絕維修便可自行維修;
C,保留維修正規發票,以便事後向開發商索取維修費用;
3,解約退房
碰到以下問題,實在是太過了,就要申請退房了!
A,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B,入住後,經檢驗後證實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C,嚴重影響居住使用,主要是影響人生財產、身體健康等問題;
雖然自掃門前雪的不少,但拿起該有的法律武器,還是能挽回一部分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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