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將手機借給同事使用嗎?
會將手機交給同事保管嗎?
相信你會回答:會
可是在下面這個案件中
兩位受害人
卻被自己信任的同事盜走了手機
6月23日凌晨,受害人尹某某在仕林街某酒吧上班,上臺表演前手機交給同事方某某保管。當晚另一名員工也將手機借給方某某打電話。之後兩名受害人同時發現方某某不見了,無法聯繫上,隨即發現手機被盜。
接報後,刑偵大隊民警立即開展案偵工作。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和案發地周邊監控視頻進行追蹤,刑偵大隊直屬偵查二中隊、責任區二中隊積極開展工作,聯合分局合戰偵查專班民警迅速鎖定嫌疑人蹤跡,並連夜冒雨前往實施抓捕。
6月24日凌晨1時許,偵查民警在昆明市某小區抓獲盜竊嫌疑人方某某和周某某,並當場查獲被盜手機一部。
經訊問,兩名嫌疑人對其合夥實施盜竊並銷贓其中一部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發佈: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新聞宣傳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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