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文章」湖北高院出台文件爲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头条文章」湖北高院出台文件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全省法院加強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作出部署。

《實施辦法》指出

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做好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思想行動自覺。全省法院要充分認識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維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準確把握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基本理念,積極適應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新形勢新挑戰,大力倡導現代環境司法理念。

《實施辦法》要求

要突出地域特點,切實提升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全省法院要研究謀劃服務地方環境資源保護的有效路徑,圍繞做好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三篇文章”,針對各地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實施重點,把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置於當地生態環境建設發展的整體佈局來謀劃;積極配合專項整治行動的全面開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配合全省長江大保護十大標誌性戰役,依法嚴懲非法碼頭、非法採砂、非法採礦、非法排汙等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武漢海事法院的管轄優勢,著力打造長江流域七省市環境資源審判支點。

《實施辦法》強調

要深化改革創新,不斷加強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體制機制保障。全省法院要構建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加強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加強跨區域協作,加強人民法院與職能部門的協作;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構建生態保護共治格局。

文字:程勇 梅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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