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公安局关于规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保障城区道路通畅和行人安全,规范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县城新华路、幸福路、红岩子大道(原北环路)、蜀北大道西延线至一环路口及政府新区周边道路将设置为“严管街”,机动车驶入严管街要按照就近原则驶入停车场,全面取消道路停车泊位,禁止占用道路或道路两侧街面停车。

二、机动车驶入非严管街要严格按照施划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车型一致、车距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施划停车泊位,严禁利用非机动等障碍物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三、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和公共广场范围内严禁利用机动车占道和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经营,违者将依法予以拖离并处罚。

四、在每日规定时间内(7:00—21:00),严禁拖拉机、大货车、商砼车、农用车等大中型车辆(公共汽车、客运班车除外)驶入城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拒绝、障碍行政执法或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部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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