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扳倒六年多拆不掉的“违建”

大连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扳倒六年多拆不掉的“违建”

6月26日,该违法违规项目正被拆除

今年6月26日,伴随着挖掘机轰鸣声,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一处违法违规项目“灰飞烟灭”。至此,这处存在六年多、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的违法违规项目被彻底拆除,生态环境恢复即将展开。该违法违规项目被“扳倒”,与我市前不久启动的一次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紧密相关。

昨天,记者从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已被拆除的项目位于旅顺口区北海街道袁家沟村、双岛湾街道艾子口村两村交界处,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当事人韩某2011年与村委会签署协议承包该区域林地,后来毁坏地方公益林修建管护房、大棚,累计非法占用林地27.44亩。2012年10月,保护区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处罚款1万元,并缴纳生态补偿金19万元,当事人拒不拆除。保护区管理局将案件移送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阻挠执行,使执行不彻底。

近年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公益”是整体利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得“公益”受到损害时,诉讼主体模糊、缺位,无法获得有效保护。自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今年3月,两高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主体地位。

今年5月,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当事人韩某违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环境生态安全的案件中,怠于履行职责为由,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5月8日,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向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保护区管理局全面履行职责,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韩某停止在保护区核心区生产经营性活动,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林地原状。

随后,该保护区管理局“四管齐下”处理违法违规项目:向相关街道发函,要求解除与韩某签订的承包合同,配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对占用的核心区土地进行腾退;向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韩某建设生产设施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案”继续实施强制执行,彻底拆除存有的生产设施和建筑;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告知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后果;建议属地政府机构在违规生产设施拆除后完成林地补种和生态恢复。

随着行政公益诉讼办案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强力推进而产生的诉讼监督压力,有关机构及当事人不再推诿延宕,着手彻底拆除这处违法违规项目,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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