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繼承了爸爸所有的遺產,爸爸的債卻要我倆一起承擔,這樣合理嗎?

東友律師事務所


不合理,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既然你父親的遺產都有你弟弟繼承了,那麼你父親生前的債務就應由你弟弟一人承擔,當然如果遺產不足以清產債務,那你弟弟將遺產全部償還後也不存在償還義務了。

如果是姐弟幾人都有份的遺產的話,可以按照下列方式來償還債務。


林大陸(化名)今年70歲,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有三個孩子,大兒子林國強(化名)、二女兒林語詩(化名)和三女兒林語畫(化名)。老人在生前留有遺囑,將名下的兩套房子以及自己所有存款的一半30萬元由自己的大兒子林國強繼承。

林大陸去世後,林國強分到了遺囑上兩套房子、30萬的存款以及8萬的遺產。林語詩、林語畫兩姐妹沒人分到8萬的遺產。

李大爺找到了林國強,並拿出當時林大陸寫給自己的欠款35萬的借條要求林國強和兩個妹妹償還債務。

林國強找到兩個妹妹,以父親的債務兄妹三人應共同承擔為由,要求與兩個妹妹平分35萬的債務。

林語詩、林語畫兩姐妹卻認為父親的遺產我們只分到很少的一部分,這個債務應該由哥哥來償還,拒絕和林國強平均償還債務。

兄妹三人在償還債務方面未能達成一致,林國強將兩位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償還父親債務。


林國強與兩姐妹的償還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的,根據《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的遺產償還。”所以應該先以兄妹三人法定繼承的30萬償還李大爺的債務,剩餘的5萬元債務,由遺囑繼承人林國強償還。


東友律師事務所


法海一粟認為,如果題主願意,就是合理的;如果題主不願意,也是合法的。

1、如果題主願意承擔父親的債務,就是合理的。根據法律規定,父親的債務並非題主的債務。因此,在法律上與題主無關,除非題主是共同債務人或者擔保人。如果題主願意為父親承擔債務,在法律上有兩種方式,一是將款項交給父親,由父親去清償債務,這種情況下,題主與債權人不發生法律關係。二是題主直接承受父親的債務,在法律上構成債務加入或者債務轉移。這樣的話,題主就成了債務人,就會與債權人發生直接的法律關係,債權人就會因此獲得直接要求題主清償債務的權利。

2、如果題主不願意承擔父親的債務,也是合法的。鑑於債務人是父親而並非題主,因此,題主無需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在題主不願意的前提下,他人包括父親也不能強迫題主清償父親自己的債務。同時,法律上也不能強制題主為他人債務承擔責任。如果父親去世,題主成為繼承人,由於題主沒有繼承父親的遺產,因此,也無需以繼承人的身份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鑑於弟弟繼承的父親的遺產,因此,在父親去世後,弟弟應當依法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

3、題主的問題不是合理與否的問題,而是願意與否的問題。法海一粟認為,如果題主願意,就是合理的;如果題主不願意,也是合法的。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弟弟繼承了爸爸所有的遺產,爸爸的債卻要我倆一起承擔,這樣合理嗎?


首先謝謝律師的邀請!我一個老太太也不懂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既然這裡有這麼多專業律師,估計也不會出什麼問題。我就說說我自己的看法。不對之處,敬請指教!

第一,弟弟繼承所有遺產,他應該承擔債務。當然債務必須在遺產數額範圍之內,超出部分他也沒有義務償還。當然自願償還例外。


第二,哥哥沒有繼承遺產,沒有義務償還債務。當然,哥哥自願償還例外。

第三,要哥哥一起承擔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第四,爸爸的遺產資不抵債,債主倒黴了。父債子還,似乎不適應現在的法律了。

我是林林媽媽,這是我對這件事的理解,不知道對不對,敬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邀請!學習了。歡迎您關注點贊留言!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林林媽媽


我不清楚在發生這件事之前你的父母是如何對待你和弟弟的,如果父母之前並沒有更厚待你,那麼今天這樣的安排顯然是不公平的,如果你的經濟條件比弟弟要優越得多,雖然不公平,但父母會這麼想其實也能理解!如果你的經濟條件並沒有比弟弟好甚至更差,父母還要這樣安排就有點讓人寒心了,這也太不公平了!公平一定是合理的基礎!

這樣的安排如果你願意並不違法,但依法你並沒有還債義務,你有權拒絕!

根據現行法律,子女對父母的債務是沒有償還責任的,你父親過世後只有兩類人有償債責任,一類是遺產受益人,一類是共同債務責任人。

根據題主描述可以知道父親死後是留有遺產的,依照繼承法這個遺產需要先用於償還債務,多餘的部分才能按照繼承法規定的方式進行繼承,如果你父親沒有留下遺囑指定你弟弟獨自繼承,你也享有繼承權,就算你弟弟根據遺囑去獨自進行遺產繼承,也是繼承償債後剩餘的部分!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說你弟弟毫無疑問有償債責任,如果遺產不夠還債,多餘的部分他也是沒有責任的!

另外如果父親生前所欠的債務屬於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那麼你們的母親有還債責任,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如下:

1:這個債務是你父母共同意思的表示,並且借條或者債務合同父母雙方都簽字認可。

2:如果合同沒有父母雙方簽字,但你母親事後認可的也行!

3:這筆債務雖然你的母親沒有同意甚至不知情,但這筆錢是用於你們家庭正常生活開支,或者你父母一同參與的生產經營活動!

清官難斷家務事,合理不合理光看法律也是不行的,今天這個債務從法律上來說你是在幫助父母還債自身並沒有義務,但這個債務如果也有你的原因才欠下的,或者母親已經沒有還債能力了,從情理上也應該提供幫助。

另外對於你與弟弟的比較,我個人認為公平是合理的基礎,但公平與否不能只孤立的看今天這一件事的安排,還要看以往,今天父母把遺產留給了弟弟,以前給了你什麼呢?可能給你提供了更好的學習環境,你接受了更好的教育,如今收入比弟弟更高!也不能只單純比較父母提供給你們物質利益的多寡,也要看情感支出,現代社會許多傳統陋習早已不被大眾所接受,你如果感覺不公平,心裡覺得委屈,做好你為人子女基本的孝道就行了,有些不公平的主張從情理上來說也是隻有接受的情分並沒有接受的義務!


心安理得君


不合理

第一,從法律的角度說,應該是誰繼承誰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而且是在遺產範圍內償還,超出部分沒有任何人有償還的義務。父債子償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第二,從人情的角度來講,爸爸的遺產被弟弟全部繼承本身就是件缺乏人情味的事情,都是自己的孩子,或都是兄弟姐妹,差別對待總是不好。


第三,從人性上來說,弟弟既然已經繼承了父親的全部財產,就不該再去要求別人跟著一起承擔債務。老人的財產你一個人要,債務大家來分,你覺得這個合適嗎?而且又不用你自掏腰包,最壞的情況也是遺產全部抵債而已。

做人要懂得適可而止,太過分了沒什麼好處。

圖片來自網絡。


ba八道dao


不合理。

首先從法理上講:繼承不能對抗債務!就是說某人死後,按程序應該先清理債務,在進行遺囑或繼承程序。你父親只能處置他的淨資產,不能處分包含債務的毛資產。所以他的遺囑本身就是部分無效的。

在遺囑有瑕疵的前提下: 法院一半會按繼承遺產的份額分攤債務,繼承80%的遺產就分攤80%的債務,如果資不抵債,則超出的債務就不用還了。


盜德高點


父債子還,沒有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

提問者弟弟應當在繼承父親遺產範圍內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提問者沒有繼承父親遺產,沒有替父親償還債務的義務。

我是律師,致力於研究社會問題,願意回答社會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歡迎評論與互動,請給我多點贊。


429方寸世界


遺產繼承法規定,立遺囑人如果有債務未償還的,他的遺產首先要償還債務,其次才能把他的遺產按遺囑執行,如果生前的財產不足以償清債務,那麼接受人可以拒絕接受遺囑或者權衡一下。比如一個老人死時有200萬的債務和一個250萬的別墅那麼受贈人要先償還200萬的債務其次繼承別墅,如果死者的債務明顯高於他所想給繼承人的遺產,那麼無疑繼承者們也不會想的要去繼承遺產,因為你沒有遺產可繼承


5927931469


你是律師事務所的,拿這種問題問大眾,合適麼?會壞了你的律師事務所的名聲。二十年專業品牌,專業法律諮詢,就毀在你提的一個問題上了。

法律要求遺產首先用來還債務,否則債權人也不答應啊。你弟弟將遺產還了債務,如有多餘由你弟弟繼承。如果不夠,中國人講的是父債子還,但法律沒這個要求,你與你弟弟可以自願選擇還是不還。


一個小小草民


我感覺,欠債的這個事情,遺產誰得的多誰拿大頭,你繼承了遺產,欠的錢你也應該繼承,別的人沒繼承遺產還要繼承欠的錢,我感覺不合理,我沒學過法律,這方面也不太瞭解,也不知道說的對不對,希望專業認識能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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