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證便民」,讓老百姓少一些煩心問題

原標題:近日,國辦印發通知,要求對各類證明事項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面清理 “減證便民”,提高辦事效率

明明有戶口簿、低保證,卻被要求開具家庭關係、低收入證明;辦理離婚需要提交自己是正常人的證明……當前,從實踐看,“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現象仍相當程度地存在,是群眾和企業辦事中的煩心問題。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對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梳理,逐項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對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最遲要於2018年年底前取消。

破解“奇葩證明”,嚴格依法清理

今年6月,南方某省外來務工人員劉先生想為其小孩辦理入學報名手續,但當地教育部門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須由家長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無奈之下,劉先生來到派出所申請開具證明。派出所民警開出證明時,也寫下自己的不解和不滿:“請問教育部門,小孩讀書與其父母有無犯罪有關嗎?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讀書的權利嗎?”

劉先生的無奈和民警的質問,折射出“奇葩證明”給群眾帶來的困擾。在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教授看來,很多“奇葩證明”之所以“奇葩”,往往在於既於法無據,又在客觀上難以證明,因而在證明設置的過程中,徒增群眾的義務和負擔。王敬波表示,例如關於父母有無犯罪記錄決定子女能否入學這一點,法律上對此並無相關規定。又比如,申請教師資格需要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鑑定及證明材料,其中有無犯罪記錄作為客觀事實可以證明,但是思想品德卻難以證明。“這種類似情況,與其通過證明來作為任職條件之一,不如通過負面清單,列舉有哪些不道德或者違法行為的人不能擔任此類職務。對於需要證明的事項,通過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確。”

“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這是《通知》給證明清理工作劃出的“硬槓槓”。據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證明事項清理的重點之一,即清理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初步統計,現在有效的部門規章是2700多部,規範性文件數量更多。其中,一些部門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在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情況下,設定了證明事項,或者在法定證明事項之外增加了證明材料,這些都與立法法以及“放管服”改革精神相違背。由於地方無權清理這些事項,所以需要由制定部門予以清理。與此同時,《通知》明確提出,對取消證明事項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的,及時啟動法律、行政法規修訂程序。

“確保各項證明於法有據,讓證明清理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是破解‘奇葩證明’的治本之策。”王敬波說。

防止證明“斷鏈”,實現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現實中,群眾常常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一個事項需要多個部門出具的多項證明,甚至這些證明之間存在相互依存的關係,即沒有A部門的證明,則無法出具B部門的證明。如果A部門已取消這項證明,但是B部門還需要這項證明,則當事人的事情就無法進行下去。比如,2016年公安部取消了開具同戶人員與戶主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但是還有些部門要求提供親屬關係證明,群眾被迫改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這使得群眾的證明出具變得更復雜、更繁瑣,時間拖得更長。面對這類證明“斷鏈”、證明“堵點”問題,怎麼辦?

“防止證明‘斷鏈’,疏通證明‘堵點’,首先要加強源頭清理,也就是從需求側入手,圍繞部門‘要證明’來加強源頭控制。”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表示,只有部門不再要證明了,群眾才不會再去開那些證明,也才能從根子上解決問題。“在清理過程當中,應堅持‘誰設定、誰清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其次是要加強後續管理,強化各地各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共享。”傅政華說,證明取消的過程實際上倒逼了政府間數據的聯通,通過各地各部門的協同協作,實現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有助於打破部門之間、地方之間“信息孤島”。例如2013年以來,司法部同公安部、教育部建立了學歷、戶籍統一核驗的工作機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畢業證書、戶籍證明之外的其他證明材料,由當事人提供證明轉變為由政府內部統一核驗,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減少了申請人的麻煩。

疏通證明“堵點”,還有賴於各地各部門創新工作方法,主動積極作為。今年7月,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向社會公開徵集群眾辦事“堵點”問題,凡是企業和群眾到烏蘭察布市轄區內政府部門、服務大廳、公共服務機構等服務場所辦理審批服務事項時,遇到提交材料繁瑣或反覆提交、“奇葩證明”、服務態度不好、不能一次性告知、限號或排隊等候時間長等,都屬於“堵點”問題徵集範圍。對徵集到的“堵點”問題,烏蘭察布市政府表示將認真研究、分類彙總,並責成有關部門逐項整改。

強化創新管理,嚴肅依法追責

“沒想到現在辦衛生許可證這麼方便,換以前要跑好幾趟、提交好多證明材料,如今不到20分鐘就拿到了衛生許可證。”浙江溫州文成縣的金女生說,現在通過當地推行的“告知承諾制”改革,公共場所經營申請人只需帶上營業執照、身份證,到窗口填寫一張《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基本信息登記表》和簽訂一份《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即可當場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對實際管理效用不大、能納入信用管理信息體系的,或者可通過事中事後監管進行管理的證明事項,可以通過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由政府告知標準要求,由申請人提交書面承諾。”在傅政華看來,“告知承諾制”正是取消證明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創新管理措施,但“告知承諾制”帶來的審批程序簡化、證明事項減少,並不意味著監管力度減弱,相反對審批單位事中事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在證明清理過程中嚴肅依法追責,是促使此項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抓手。”司法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上級行政機關要對“減證便民”加強督促檢查,對下級行政機關違法增加的證明事項、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等問題要進行及時糾正。對此,司法部將把證明事項的清理,作為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督察的重點,到重點地區、重點部門和一些重點領域進行專項督察。“此外,在落實過程當中要充分體現人民當家作主,體現人民的監督。”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將在中國法律服務網上專門設立人民監督平臺,通過動員群眾批評監督,確保“減證便民”落到實處。

“減輕證明的負擔,並不意味著放任虛假證明。”王敬波表示,對於違法提供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情況,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因為減少證明可能引起的監管空白。此外,本次證明清理,重在清理政府要求社會公眾提供的證明,但是要防止政府藉此推卸責任。“對於社會公眾確有需要,行政機關具備證明條件的,仍然應當為社會公眾提供。”王敬波說。(記者 魏哲哲 倪 弋)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11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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