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租房客失联并且留下一屋子垃圾,你怎么看?

青梅煮酒58727816


房屋租赁是双方都得利的事情,房主有了收入,房客也在打拼的城市里有了落脚之地,也算是陌生的地方有了自己的小家,不过由于理念关系,可能多数人认为租房并不是家,也因此一些不讲究的人就没把租住的房子当成家看,不然谁会在自己家里堆一堆垃圾呢。

大连的文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位不讲究的房客,这套房子是从2010年就开始出租了,前几位租客还都不错,可最后这位2016年开始租房的杨女士就让文先生彻底无语了。

2016年5月开始的一年是通过中介租赁的,然后2017年6月开始就是口头约定再租一年,也没什么合同。文先生还挺好意地多给了杨女士一个月,房子该在7月3日到期。

5月份的时候,文先生就联系这位杨女士,问她还继续租不,结果杨女士的电话就打不通了,一直到租赁到期,杨女士一直是失联状态。

没办法,文先生在四位邻居的见证下,找来了开锁公司,开锁方当场联系了警方并在录了像的情况下把房门打开了。

(图自《半岛晨报》)

门一开,文先生就傻眼了,之间满屋子全都是垃圾,他这辈子就没见过这么脏的房间,而且这房子居然还是他自己的。可是他已经找不到杨女士了,这一屋子垃圾之外还有一些私人物品,文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好了。

这事吧,杨女士肯定是不对了,但是文先生也有问题,因为他到现在也不知道杨女士是不是真的叫杨女士,签合同的时候,对付只自称姓杨,没有拿身份证,而是让她的司机拿身份证签的合同。从屋里的外卖单子看,一起住在这里的是齐女士,而且这位齐女士的电话也停机了。

这样的话,没准文先生只能自认倒霉了。虽然律师表示,文先生可以从那位“杨女士”那里收取物品保存费用和房间清理费用,但是,前提是得能找到人啊。

所以说,必要的契约规则是要遵守的,不然自己也很可能吃亏。


辽沈晚报


有句话说的好,房子是租的,日子可是自己的,窗明几净是最好的风景,一个人的住所也是彰显个人品味的载体,任何一个对生活品质有追求的人都应该保障生活环境的整洁,对于租来的房子尤其应该如此,因为租来的房子终究要还回去的,如果像这位极品租客,暴露出的就是人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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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


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一开始感觉留有垃圾也没有什么吧,毕竟租房的房客都不会把租的房子当做自己房子一样爱惜。直到我看到新闻里面的照片,我彻底崩溃了。这哪是房子?这分明就是垃圾场好吧?如下图所示:

让我无法理解的是,这还是一个女士租的房子,虽然不知道是不是这名女士平常在这吃饭,但是可以看出房间俨然成为了一个垃圾堆。我甚至有些怀疑,这房子是不是租用来放垃圾的?杨女士是不是一个收废品的?不过花钱租房收废品的人还真不多见。

在这里面有几个细节:

1.室内还放着单人床和一堆衣服,可见这个"垃圾堆"还是有人住的

2.里面放的东西有矿泉水,有办公用品,可见这个房子应该不仅是用来睡的,可能平常会用来办公。

3.房间里面还有一些未吃完的外卖,可见平常还是有人在这个房间吃饭的。

反正真的很难理解在这种屋里吃饭睡觉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此事,也给所有房东提个醒,自己的房子一定要注意,偶尔应该上门查看一下房子的使用情况。如果发现特别杂乱差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房客打扫,如果依然不改的话,就可以立即终止合同。而且还要房客承担一定的房间打扫费用。


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保险岛岛主


这样是非常不合理的,对于失联租客可以网上发帖寻找,给予警告,让他自己收拾好,如果租客不予理睬可以网上搜索,发布这篇热点文章引起大家的重视,共同营造良好的租赁关系,房主和租客本身就是互相理解和尊重的,如果互相破坏,那以后大家都不租不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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