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捆绑消费”之后,携程又被爆退票费高!

继携程被曝“捆绑消费”之后,又有网友爆料称:携程的退票费远超于机票价。

事件回顾:王女士在携程旅行网预订48422元突尼斯8日二人私人行。因朋友生病,她想取消订单,航空公司标注每张机票6415元,携程要收取每张9262元退票费,相当于多收42%的票价!深圳消委会发函称将监督到底;携程回复:并不存在相关问题。

你怎么看?

继“捆绑消费”之后,携程又被爆退票费高!

携程收取高于机票价的退票价有依据吗?

对于退票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机票退票根据民航的规定如下:因旅客原因,申请飞机票退票,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 24小时以前,应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应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 2小时以内,应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费;误机,应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费。

那事件中的王小姐的退票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一)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继“捆绑消费”之后,携程又被爆退票费高!

因此,从以上规定来看,最严重的情况是按照误机进行处罚,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费。而携程多收42%的票价,超出了原来的票价,显然违反了该规定。

而携程的此种退票规定明显是“霸王条款”,仗着自己店大欺客,如此“高额退票条款”是显失公平的。

所谓“霸王条款”,是指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都是霸王条款。

继“捆绑消费”之后,携程又被爆退票费高!

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主张该条款无效。一味的忍让退让,就是对这种行为的纵容。

携程上的价格是否透明公开?

对于此种事件,很多人可能也会关注到携程上的价格问题,之前的“捆绑消费”也是因价格把携程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我们购票的时候,通常会有一段“购票需知”的提示,但是很多人都是直接跳过,几乎不会认真看条款中的内容。而这写格式条款是携程起草的,肯定对携程这方有利,如携程把退票款的规定写入了“购票需知”最终造成此种现象,那根据合同的公平原则,对于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时候,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因此,综上所述,携程此次事件中违规的行为太多,对一个企业来讲,屡屡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实在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伤害,希望携程能妥善处理此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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