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公基考點:最簡單實用的記憶法來掌握法律常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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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1)87美國反,91 法國看,蘇俄在扯淡,54 跟著蘇俄轉

口訣(2):主人法制 憲法的基本原則

1.人民主權原則(權力屬於人民原則)

2.基本人權原則(保障公民權利原則)2004

3.法治原則 (社會主義法治原則)1999

4.權力制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口訣(3)改變與撤銷:如果上下級是是監督關係,上級只能撤銷不能改變下級立法

口訣(4)政府村委會指導與協助

口訣(5) 人大職權:”一批一改二審三法四選五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2.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3.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4.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5.修改和監督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口訣(6)憲法三分之二,法律過半數

口訣(7)常委會職權

"兩個解釋/監督/撤銷/規定 四個提名 六個決定"

1.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2.解釋法律。

3.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4.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5.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 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6.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7.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

8.在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 長的人選

9.在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的人選

10.根據最高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 事法院院長

11.根據最高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

12.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13.決定同外國締結條約和重要協定批准和廢除

14.決定特赦

15.在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決定戰爭狀態的宣佈

16.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17.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口訣: 人大設區定製度,制修基法它專屬,常委釋法加審查

口訣(8)國家主席職權: 公佈權、任免權、外事權、授予榮譽權

國家主席職權:公佈權(3、4、5、)任免權 (6)外事權 (1、2)授予榮譽權 (7)

1.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

2.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

3.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宣佈批准或廢除條約和重要協定。

4.公佈法律,發佈命令。

5.發佈特赦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動員令、宣佈戰爭狀態等。

6.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經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確 定人選後,由國家主席宣佈其任職或免職。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派 出或召回駐外大使。

7.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代表國家向那些對國家有重大功勳的人授予榮譽 獎章和光榮稱號。

口訣:任命官員澳檢長,外交區防靠克強(國務院) 國務院

1.負責管理與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2.管理特區的防務

3.任命特區行政長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員

4.任命澳門檢察院檢察長

口訣(9) “秘宅格生肉” (諧音:秘宅割生肉)

人身自由

(1)生命權

(2)公民的肉體不受非法侵犯,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3)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4)住宅權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公民住宅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口訣:普遍平等與秘密,公民十八有權利。直選間選縣為界,城鄉同票一比一。 選舉制度

(一)普遍性原則

(二)平等原則

(三)直接和間接選舉並用原則

(四)秘密投票原則

口訣(10)憲法修正案

1988年:私營土地可轉讓。

1993 年:初級特色市場立,五縣聯產政協制。

1999 年:法治鄧論分配多,私營統分反革命。

2004 年:三個代表鄉里變,社保人權土地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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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11)物權是絕對權/對世權/支配權,債權是相對權/對人權/請求權

物權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口訣(12)不當得利必須一方得利一方受損且同時發生,無因管理必須要有特定受益人。

不當得利之債:指沒有法律或者合同根據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不當得利一經成立,當事人之間形成債的關係,受損失一方享有返還其利益的權利,獲得利益的一方負有返還利益的義務。

無因管理之債: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行為。受益人則要承擔支付管理人由於無因管理事實而發生的費用的義務。

口訣(13) 是否轉移佔有是區分質押和抵押最重要的區別

口訣(14)流質契約禁止。

《物權法》第186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

口訣(15)訴訟時效: 一身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環被汙染,四年有兩際,五年人壽險,二十殊可延。

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年:身體傷害因環境汙染造成的,環境汙染損害賠償 4 年:涉外合同(兩個國際)

5年:根據《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20年: 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口訣(16)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喪失勝訴權,不喪失起訴權

訴訟時效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 間屆滿時,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口訣(17) “16 到 18 自己掙錢自己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所有的商行為均無效”

口訣(18) “兩故、兩搶、兩火、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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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罪指的是八種行為而非八個具體罪名)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放火、爆炸;販賣毒品、投放危險物質。

口訣(19) 宣告失蹤 2 年無順序 宣告死亡 420 有順序

宣告失蹤

①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消息達 2 年,處於生死不明的狀態

②利害關係人的申請(配偶父母子女……)

③法院宣告

④以結束失蹤人財產關係上的不確定狀態 宣告死亡

①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4、2、0)

②利害關係人的申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③法院宣告

④結束人身關係上的不確定狀態

口訣(20) 複議內部可附帶,訴訟外部不附帶

口訣(21) 具體可訴可復,抽象不可訴不可復,附帶審查是例外

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機關根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權,在當事人的申請和參加下,按照行政複議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的審查,並做出裁決, 解決行政侵權爭議的活動。 行政複議的特徵:

(1)以行政爭議或糾紛為其處理內容

(2)以行政相對人提起復議申請而引起

(3)管轄主體只能是一定的行政機關

(4)行政複議也是一種行政自我監督制度

(5)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查 附帶審查

相對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 可以一併向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注意:不包括國務院各部委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附帶審查不能單獨提起。

口訣(22)未遂是欲達目的而不能,中止是能達目的而不欲

口訣(23)行政處罰VS行政處分VS刑罰

行政處分:警告(6m)、記過(12m)、記大過(18m)、降級(24m)、撤職(24m)、開除

行政處罰:警告、行政拘留、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照

刑罰:

主刑:管制(323)、拘役(161)、有期徒刑(615)、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外國人)

口訣(24)累犯:故意有期五,特累危恐黑(諧音記憶:故意又氣我,特累唯恐黑)

累犯

1.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內再犯 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 18 週歲的人犯罪除外。成立條件:

(1)前後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後罪都被判處有期以上;

(3)5 年

2.特殊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 子, 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 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 都以累犯論處。

3. 後果:應當從重處罰,累犯不適用緩刑和假釋

口訣(25):水礦城土歸國有,集體宅山地自留

國家所有:礦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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