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兩名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嫌疑人

浙江檢察網柯城訊 捕魚是漁民賴以為生的謀生之計,本無可厚非,但如果用禁用的工具和設備非法捕魚,那就攤上大事了!近日,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兩名犯罪嫌疑人,這也是該市首例在信安湖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信安湖是衢州城市的魅力核心,是美麗衢州建設的一張活名片,衢州市專門出臺為信安湖“量身定製”的地方性法規《衢州市信安湖保護條例》。

自2012年起,犯罪嫌疑人錢某某和妻子張某某便駕駛自家船隻,攜帶升壓器、電瓶、電觸杆等電魚設備,在衢州市信安湖水域電魚,直至今年5月初才被衢州市水利局工作人員發現。

獲知線索後,柯城區檢察院主動介入,深入衢州市水利局詳細瞭解案情及獲取相關證據,並建議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城南派出所隨後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並於6月29日將案件移交柯城區院審查逮捕。

柯城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錢某某、張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故依法於7月6日對二人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察官提醒,電網捕魚是一種掠奪性的捕撈方式,是不分品種和大小的滅絕性的捕殺行為,電極所到之處,不論大魚小魚全部都會被電暈或電死,被電暈的魚類即使還存活在湖中,但繁殖能力卻大大下降,對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破壞性極大,且操作不當,還會危及操作者及他人的生命,是我國《漁業法》明確禁止的。下一步,該院將聯合水政漁政監察部門一起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努力保護好信安湖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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