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

浙江检察网柯城讯 捕鱼是渔民赖以为生的谋生之计,本无可厚非,但如果用禁用的工具和设备非法捕鱼,那就摊上大事了!近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这也是该市首例在信安湖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信安湖是衢州城市的魅力核心,是美丽衢州建设的一张活名片,衢州市专门出台为信安湖“量身定制”的地方性法规《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

自2012年起,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和妻子张某某便驾驶自家船只,携带升压器、电瓶、电触杆等电鱼设备,在衢州市信安湖水域电鱼,直至今年5月初才被衢州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发现。

获知线索后,柯城区检察院主动介入,深入衢州市水利局详细了解案情及获取相关证据,并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城南派出所随后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6月29日将案件移交柯城区院审查逮捕。

柯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张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故依法于7月6日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电网捕鱼是一种掠夺性的捕捞方式,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捕杀行为,电极所到之处,不论大鱼小鱼全部都会被电晕或电死,被电晕的鱼类即使还存活在湖中,但繁殖能力却大大下降,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破坏性极大,且操作不当,还会危及操作者及他人的生命,是我国《渔业法》明确禁止的。下一步,该院将联合水政渔政监察部门一起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努力保护好信安湖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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