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浙檢」老人洩憤殺妻,檢察官不捕彰顯關懷

古稀老人竟然拿刀刺殺自己共同生活過50餘年的妻子,這中間到底有什麼深仇大恨呢?更令人費解的是,檢察機關對老人作出了定罪不捕的決定。目前,經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殷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案情概況

2016年8月,殷某與妻子徐某離婚後,為工資條保管問題出現分歧,氣憤的殷某便拿著菜刀要砍死徐某,遂竄至湖州市中信證劵公司,用菜刀砍傷徐某頭部,雙下肢,右手手腕等多處部位,造成徐某二級重傷。

案發當日,殷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检」老人泄愤杀妻,检察官不捕彰显关怀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检」老人泄愤杀妻,检察官不捕彰显关怀

案件移交到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審查批捕後,經辦檢察官陷入了思考:犯罪嫌疑人殷某持刀想要殺害前妻,雖然最終未果,但已造成徐某重傷,其行為無疑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但他年事已高,身體狀況又每況愈下。殷某和徐某畢竟共同生活了50多年,還有兩個孩子,如果對其批准逮捕,對他的身體和家庭又將帶來多少不利影響?在社會上又會引起怎樣的反響?是否真的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帶著這些疑問,檢察官決定重新梳理一下案件。

年事已高系初犯

仔細審查案卷後,檢察官發現殷某沒有前科,系初犯。且犯罪時年事已高,年滿75週歲,又伴有肺積水、心臟病等疾病,身體狀況差。

共同生活無大恨

通過調查,檢察官瞭解到,殷某與前妻有過50多年的共同生活,平時會因為一些瑣碎的小事爭吵,但雙方並無大矛盾,也沒有什麼深仇大恨,二人婚後育有三子(大兒子五年前病故),且一直生活在一起,彼此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的,案發後,徐某也表示雖然對方在身體上對自己造成了傷害,但內心還是原諒了他,並且主動向公安機關說明殷某心臟不好,年紀過高,對其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認罪悔罪態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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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犯罪嫌疑人的交談中,檢察官注意到殷某本意並非執意要殺害前妻,只是一時生氣想給前妻一個教訓,其內心還是渴望前妻能重新回到自己的身邊。且他在看守所認罪態度較好,積極主動地認罪悔罪。因此,檢察官認為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的犯罪,如果批准逮捕殷某,不僅不能很好地調解其與受害人的矛盾,反而會給受害人家庭帶來二次傷害。相反,如果讓殷某早日迴歸家庭,不僅有利於殷某的教育挽救,更能化解其家庭矛盾,有助於社會和諧。

考慮到以上因素後,檢察機關又充分聽取了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殷某家屬意見,綜合各方面的情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殷某做出定罪不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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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我院踐行“楓橋經驗”,化解社會矛盾的一個縮影。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秉持“謙抑慎行”的理念,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入瞭解案情,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和該案帶來的社會影響,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保障嫌疑人的權利,體現法的尺度、情的溫度。同時,這一結果,也彰顯了檢察機關的關懷和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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