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寧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六都複合式樞紐互通工程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8〕167 號

寧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寧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六都複合式樞紐互通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寧政文〔2018〕13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寧德市蕉城區境內農用地33.9399公頃(其中耕地16.1507公頃)、未利用地0.211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徵收蕉城區七都鎮北山村水田0.2781公頃、園地2.5457公頃、林地1.6356公頃、其他農用地0.050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95公頃,河墘村水田0.1758公頃、園地0.011公頃、其他農用地0.0027公頃,六都村水田11.9507公頃、旱地3.7461公頃、園地3.3493公頃、林地7.874公頃、其他農用地2.320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4.0116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194公頃、未利用土地0.1645公頃,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38.1649公頃;使用國有交通運輸用地0.2423公頃、其他土地0.0466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38.4538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寧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六都複合式樞紐互通工程建設用地。

二、寧德市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寧德市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寧德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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