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專項整治」未購買保險篇

警示!!!

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摩托車未及時購買保險就上路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摩托車專項整治」未購買保險篇

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於大貨車、小汽車等機動車輛購買保險還是意識比較強的,而對於摩托車,卻根本沒有那種意識了。有的摩托車駕駛員總以為,摩托車現在是比較普通的代步工具,買不買保險都無所謂。有的摩托車駕駛員則是購買新車時手續辦理地很齊全,但是他們卻由於交通安全法治觀念淡薄,全然不管不顧保險到期了要按時重新購買,或者是知道到期了也心存僥倖心理,懶得跑去交保險,嫌麻煩。然而,他們卻忽略了一個重點,摩托車屬於機動車。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購買了交強險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首先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沒有購買交強險的,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首先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優先承擔賠償責任。

切記:駕駛未購買保險的摩托車上路,危險!!!

天天跟廣大摩托車駕駛員朋友說這麼多,估計大家都嫌小編太嘮叨了吧。今天,小編從網上找了個案例來跟大家說說,這樣大家也比較容易明白其中的道理。

案例1:2015年5月17日23時30分許,尹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汨羅市某鄉的老107國道時,遇到毛某某駕駛無牌未購買交強險的普通三輪摩托車沿著自家水泥坪右轉彎上老107國道行駛,因受到毛某某的妨礙,致使尹某駕駛的摩托車摔倒,造成尹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尹某和毛某各負同等責任。因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尹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毛某賠償他的總損失11000餘元。而毛某認為他僅需要負責該事故的同等責任,不應賠償這麼多。

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購買交強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毛某所有的三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範圍,其沒有按規定投保交強險,故法院依據上述法律判決毛某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予賠償原告尹某一萬餘元。

簡單點來說,就是如果你沒有給摩托車購買保險就上路行駛,發生了事故,造成了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傷的,你要負法律責任,要罰款,還要賠錢。你賴也賴不掉,因為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小編又從網上找了一個相關的例子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能夠明白給摩托車購買保險是多麼地重要。

案例2:2017年3月30日早晨7時許,北碚交巡警接到群眾報警稱臺農園附近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

民警第一時間趕至事故現場。經調查瞭解,大客車從靜觀向柳蔭方向行駛,二輪摩托車也是同向行駛,當行駛至臺農園路段時,大客車停車上下客。由於摩托車駕駛員李某跟車較近,未預料到大客車會突然停下來,車輛撞向客車尾部,李某和摩托車一起倒地,胸部受傷。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李某未保持安全車距,在該事故中負全責。經查,李某駕駛的摩托車保險在2月份就過期了,未及時購買保險,以致於李某因事故造成的損失所需的費用只能自己承擔了。

因此,小編溫馨提醒各位摩托車駕駛員朋友,千萬不要駕駛未購買保險的摩托車上路,十分危險!同時,一定要記得及時給您的摩托車購買保險,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一系列賠償費用都要自己承擔。

駕駛未購買保險的摩托車上路屬於交通違法行為,這是有法可依的:

1.法律依據:未按規定給摩托車購買保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那麼,如果您駕駛的摩托車沒有購買保險,一旦被交警蜀黍查處到了,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2.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按保費兩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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