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专项整治」未购买保险篇

警示!!!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摩托车未及时购买保险就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摩托车专项整治」未购买保险篇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大货车、小汽车等机动车辆购买保险还是意识比较强的,而对于摩托车,却根本没有那种意识了。有的摩托车驾驶员总以为,摩托车现在是比较普通的代步工具,买不买保险都无所谓。有的摩托车驾驶员则是购买新车时手续办理地很齐全,但是他们却由于交通安全法治观念淡薄,全然不管不顾保险到期了要按时重新购买,或者是知道到期了也心存侥幸心理,懒得跑去交保险,嫌麻烦。然而,他们却忽略了一个重点,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购买了交强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没有购买交强险的,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首先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切记:驾驶未购买保险的摩托车上路,危险!!!

天天跟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朋友说这么多,估计大家都嫌小编太唠叨了吧。今天,小编从网上找了个案例来跟大家说说,这样大家也比较容易明白其中的道理。

案例1:2015年5月17日23时30分许,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汨罗市某乡的老107国道时,遇到毛某某驾驶无牌未购买交强险的普通三轮摩托车沿着自家水泥坪右转弯上老107国道行驶,因受到毛某某的妨碍,致使尹某驾驶的摩托车摔倒,造成尹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尹某和毛某各负同等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某赔偿他的总损失11000余元。而毛某认为他仅需要负责该事故的同等责任,不应赔偿这么多。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购买交强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毛某所有的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围,其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故法院依据上述法律判决毛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原告尹某一万余元。

简单点来说,就是如果你没有给摩托车购买保险就上路行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伤的,你要负法律责任,要罚款,还要赔钱。你赖也赖不掉,因为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小编又从网上找了一个相关的例子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够明白给摩托车购买保险是多么地重要。

案例2:2017年3月30日早晨7时许,北碚交巡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台农园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

民警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经调查了解,大客车从静观向柳荫方向行驶,二轮摩托车也是同向行驶,当行驶至台农园路段时,大客车停车上下客。由于摩托车驾驶员李某跟车较近,未预料到大客车会突然停下来,车辆撞向客车尾部,李某和摩托车一起倒地,胸部受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李某未保持安全车距,在该事故中负全责。经查,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保险在2月份就过期了,未及时购买保险,以致于李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所需的费用只能自己承担了。

因此,小编温馨提醒各位摩托车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驾驶未购买保险的摩托车上路,十分危险!同时,一定要记得及时给您的摩托车购买保险,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一系列赔偿费用都要自己承担。

驾驶未购买保险的摩托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这是有法可依的:

1.法律依据:未按规定给摩托车购买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那么,如果您驾驶的摩托车没有购买保险,一旦被交警蜀黍查处到了,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2.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按保费两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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