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有情,讓美麗鄉村更和諧

鄉風文明,是“美麗鄉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隨著全市法律全覆蓋工作的開展,基層法律顧問成為一道亮麗的文明風景線,對鄉風文明的提升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今天,“以案釋法”欄目講述的是發生於鄉村的一起意外溺亡案例,旨在為此類案件的處理提供借鑑,進而引導依法辦事、有事找“法律顧問”。

案例:員工意外溺亡

家屬上門索償

張建是冠縣東古城鎮某村的一名法律顧問。

不久前的一天,早上還在睡夢中的張建被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叫醒,是該村村書記打來的。原來,該村一家食品廠員工楊某發生意外,溺水身亡。為了防止楊某家屬與用工單位產生糾紛,村書記希望張建到現場進行調解。

張建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後,第一時間向司法所進行了彙報,後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張建瞭解了情況:楊某系該縣桑阿鎮某村村民,系酒後失足落水身亡。當時,楊某家屬已經趕到現場,情緒非常激動。

張建與用工單位負責人進行了溝通。公司負責人表示此時正值單位放假,公司因此沒有責任。由於當事人楊某在公司工作多年,出於對當事人家屬的同情,公司願意給予2萬元的經濟補償。楊某家屬對此非常不滿,向公司提出更高的補償要求。

於是,張建一邊安慰死者家屬,一邊勸解公司負責人,但多次協商未果。

這家食品廠與楊某家相距數十公里。接下來連續幾天,張建一次次奔波在食品廠與楊某家之間,向食品廠講述相關的法律知識,向死者家屬講述公司對當事人的照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在事發第6天時,雙方達成協議:食品廠一次性支付楊某家屬經濟補償款4萬元,楊某家屬不再追究食品廠責任。至此,這起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分析:人道主義賠償

有助於糾紛化解

據悉,單位職工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意外死亡的,按非因工死亡待遇處理。對此,全國尚無統一政策。而單位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意外死亡,則要看是否是從事工作任務遭遇事故傷害的,是則應當認定為工亡,搶救費用和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是按非因工死亡處理。

聊城市普法辦主任呂佩軍分析說,本案中楊某意外死亡,屬於非因工死亡。根據《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楊某之死不屬於工傷死亡。

“在具體處理中,法律顧問對企業一方進行勸說,讓企業意識到儘管楊某之死確非工傷死亡,但其作為企業的一名員工,企業從情理出發,有義務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人道性經濟補助。”呂佩軍說,法律顧問的這一做法,是這起糾紛得以平息的關鍵。

法律顧問調解糾紛應堅持法理與情理相統一。在該案例中,法律顧問從法理出發,確認楊某之死並非工傷,告知死者家屬不能提出過高的賠償要求。在此基礎上,讓企業從人道主義角度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助,提高了調解結果在情理上的可接受性,最終使可能惡化的矛盾糾紛得以化解。

點評:為帶來和諧穩定的

自聊城法律全覆蓋工作開展以來,基層法律顧問定期開展農村法治宣講活動,定期為村民上法治課,即時解答法律諮詢,讓群眾逐步養成了知法守法、依法辦事的好習慣。

聊城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常書彥表示,在全市“美麗鄉村”建設中,基層法律服務全覆蓋工作取得了“三提升”的顯著效果,帶來農村和諧穩定的新格局。

首先帶來的是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水平顯著提升,人民群眾需要什麼服務,就提供什麼服務;哪裡需要服務,就把服務送到哪裡。群眾不出村(社區)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務,困難群體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援助。

其次,基層幹部群眾法律意識顯著提升。基層幹部群眾逐步養成了知法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在法律顧問的參與下,一批老舊難案件得到有效解決。

再次,基層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升。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區)公共事務、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新格局逐步形成。

所以,我們要為在法律全覆蓋工作中奉獻有為的法律顧問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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