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近日,一起行贿罪案件在市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枣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铸参加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枣阳市纪委、市监察委组织了五十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庭审旁听。
当日上午9时,案件准时开庭。被告人张某荣系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部经理,涉嫌于2007年3、4月份先后两次通过周某清(另案处理)向一公职人员周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98万元。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张某荣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被枣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影响较大,涉案人数众多,庭审结束后,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参加旁听的纪委、监察委干部纷纷表示,到法院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有助于较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相互衔接,强化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高侦查讯问技巧和调查水平,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与法检之间的工作磨合和配合,使案件办理更加协调有序,为今后提高办案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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