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檢動態」僧人犯罪法不容 檢察官執法有溫度

「大检动态」僧人犯罪法不容 检察官执法有温度

「大检动态」僧人犯罪法不容 检察官执法有温度

2018年5月29日,在大姚縣某精神病醫院,一件故意傷害案的開庭審理活動在有序進行,坐在被告席上的人非常特殊,其身份是僧人,犯的是故意傷害罪,且案發前就患有偏執性精神分裂症。

參加今天開庭活動的除了法官、檢察官、律師,還有被告人的親屬、主治醫生。

「大检动态」僧人犯罪法不容 检察官执法有温度

被告人王某是來自於河南,幾年前認識了出家師傅釋某,因此而來到大姚某寺廟出家為僧。2017年底,其自願還俗,師傅將他送到某市,交與其親屬帶回家。到了2018年2月的一天,其又單獨返回到大姚寺廟裡,在了一段時間,一天,在散步中,王某突然撿起石塊對著師傅就是一陣亂打,致輕傷。後被在場的弟子制止約束後報警。經鑑定,傷者的傷情為輕傷一級。被告人王某在案發前及案發時患偏執性精神病,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大检动态」僧人犯罪法不容 检察官执法有温度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明知故意打傷他人身體會造成嚴重後果,而採用石頭打傷他人,造成釋某輕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王某沒有異議,他表示:我和師傅互無矛盾。我是想戰勝師傅,恢復信心。

「大检动态」僧人犯罪法不容 检察官执法有温度

被告人王某因打傷寺廟出家師傅,犯了故意傷害罪,其有偏執型精神病在身,當地司法機關為他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一面聯繫了醫院為其治療,一面通知其弟來照料他的生活,其弟拋下家事已到雲南照顧他四個多月了。公訴機關考慮到其家庭情況特殊,如果被告人的病情有加重,對這個家庭就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受理該案後,承辦人帶著書記員去到某精神病院對其訊問並做詳細記錄。檢察機關將該案移送法院後,積極與法官溝通聯繫,向法官說明被告人的實際情況,建議法官將審判庭“搬”到被告就醫的醫院裡,同時積極聯繫其親屬、醫生在場旁聽。2018年5月29日,大姚縣人民法院在某精神病醫院開庭審理王某故意傷害罪一案,開庭場面以近似於“圓桌會議”的模式進行,為的是以防刺激著被告人,以免其受到刺激後會加重他的病情。由於檢察官、法官精心細緻的考慮,處處彰顯司法溫度,庭審沒有出現什麼意外。事實證明,柔性化執法在“治病救人”上,其“療效”也是相當的不錯。

「大检动态」僧人犯罪法不容 检察官执法有温度
「大检动态」僧人犯罪法不容 检察官执法有温度

法律是寫在紙上的條款,本身沒有什麼溫度可言。在十分注重人情的傳統社會,身為檢察官,切不可冷冰冰執法。以該案為例,如果檢察官不用心辦案,建議到被告人所就醫的醫院開庭,而是機械地按照程序執法,有可能會引起被告人的病情加重,造成不可預知的損失。一旦被告因此而加重病情,很可能把這個家庭推向更加糟糕的境地。

「大检动态」僧人犯罪法不容 检察官执法有温度

古人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本案中的被告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觸犯了國家法律。而其又患有精神病,對於精神病人犯罪,一定要做好風險評估,根據犯罪性質、情節、被告人的身體狀況、悔罪表現等因素綜合研判,作出合情合理的處理。同時,要因人而異制定個性化的辦案預案。通過柔性執法,防止出現不必要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僧人並非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群體,不能對他們違法犯罪網開一面,不能以犧牲法律尊嚴為代價。辦案中把握好分寸,拿捏好尺度,執法人員必須心中有數。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司法機關所辦理的每一起案件,才能經得住公眾質疑和時間檢驗。

文:韓亞平、簡重美 圖:唐雪英

總期 第191期 第460條

2018年期 第31期 第113條

「大检动态」僧人犯罪法不容 检察官执法有温度
「大检动态」僧人犯罪法不容 检察官执法有温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