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齡津貼也該「與時俱進」了

教齡津貼源於1985年出臺的《關於教師津貼的若干規定》,教齡滿5年不滿10年,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

如今已過去了32年,教師的工資由百元左右漲到了如今的幾千元,教齡津貼最高的依然是10元。這怎麼與當前經濟發展狀況和工資待遇相適應?

更值得重視的是,這個教齡津貼也制約著原民辦教師遺留問題從根本上得不到徹底解決。這是因為全國各地建立健全的原民辦教師養老金補助制度,都是以教齡津貼的方式發放的。除青海省每年教齡提高到20元外,其他地方仍停留在8元、10元上。即使做過20年的民辦教師,其養老補助最多也就200元。這對於眼下已步入老年的原民辦教師來說,杯水車薪,還不如村裡一個低保戶。

要及時、徹底的解決原民辦教師的問題,只有提高教齡津貼。三十多年前教齡津貼佔工資的10%,三十年後按照增長的平均工資4000元來推算,教齡津貼不就400元了嗎?如果能這樣,原民辦教師的遺留問題還會是問題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