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米創業:創業者,如何保全你的財產

優米創業:創業者,如何保全你的財產

優米創業:創業者,如何保全你的財產

案例1:郎鹹平訴紅粉知己案

風險揭示:一人公司的股東連帶責任

案例故事:2014年郎教授向上海馨源文化公司購買了一批銅質佛像等物品,共計九百萬元,但付款後卻一直沒有拿到貨,於是郎教授起訴這家公司要求退還貨款。這家上海馨源文化公司負責人繆女士,其實是郎教授之前的紅粉知己。而繆女士稱,其實當初九百萬的資金一到賬,就按照郎教授的指令直接轉出了。而且轉出的這個公司的總經理其實是郎教授的大兒子。

郎教授在一審勝訴,法院判決了馨源公司必須要承擔九百萬的還款責任。郎教授再次提起了上訴,要求繆女士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解析:

根據《公司法》規定,企業有三種不同形態,:

第一種是獨資企業:獨資企業是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獨資企業主會對他的企業承擔的無限責任。

二種是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又分為兩種不同的身份。一種是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我出資多少,那我就只是針對出資額承擔業務。我出資額賠光了,這個企業的債務就跟我無關了。另外一種身份是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對這個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通常律師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採用這種合夥企業,主要是出於稅負上面的考量。

第三種是公司企業。公司企業又包含了有限責任跟股份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為什麼郎教授可以要求廖女士承擔連帶責任呢?因為這個馨源公司是個一人公司,當公司發生債務的時候,這個公司唯一的股東必須針對公司對外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在這個案例裡面,郎教授他起訴的是我需要拿到九百萬的貨款,但整個馨源公司註冊資本只有十萬,所以最後的判決他的這個前紅粉知己必須要承擔連帶責任連的債務,共計八百九十萬元。

案例2:小馬奔騰創始人趨勢,遺孀承擔2億鉅額債務

風險揭示:夫妻一方簽署對賭,家庭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故事:小馬奔騰是一家著名傳媒影視公司,2011年融資了7.7億元,創下了當時整個中國影視業的融資紀錄。在融資的過程當中實際控制人李明他以個人的名義簽訂了一個對賭協議,協議裡面規定:小馬奔騰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上市,如果失敗了須賠付資本方投入的資金以及高額的利息。

沒有想到在上市前夕,李明突發心梗離世,年僅四十七歲,企業上市失敗,。於是投資人提起仲裁,要求履行這個對賭協議,一審法院判決這個李明的遺孀要承擔兩億元的連帶清償責任。事實上,李明的遺孀手邊只有一百多萬的遺產,住房也是跟女兒合租的,根本無力償還兩億負債。

案例解析:

在案例一里分析了公司的三種形態,小馬奔騰屬於第三種,有限責任公司。按理說公司的債務應當以出資人出資額為限。但由於小馬奔騰的董事長李明以個人名義與投資公司簽署對賭協議,對賭失敗後,法院認定李明的債務屬於家庭債務,李明去世後需要其遺孀承擔償還責任。

案例3:山東辱母刺死案

風險揭示:家庭幫助公司擔保,刺破公司面紗

案例背景:2016年4月,山東省聊城冠縣發生一起兇殺案。因為討債的人在小孩的面前對他的母親做了很多羞辱,小孩受不了就直接把討債人刺死了。這位母親叫蘇銀霞,在2007年成立源大工貿,註冊資本兩千萬,到2009年的時候變更為五千萬,二零一四年的時候再變更為一個億。在當地,源大工貿是一個蠻有名的企業,屬於鋼鐵行業,2014、2015整個鋼鐵行業被明確定義為產能過剩行業,所以多數鋼鐵企業都遇到了融資荒、融資難、後續貸困難、授信規模壓縮等問題。源大工貿在2011到2016年期間,通過租賃公司產生的涉黑貸款,總共借款超過兩千萬元。而且所有的公司外債都是以蘇銀霞個人名義去承擔責任的。那在2017年的二月到三月之間,因為很多貸款無法償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

案例分析: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專業的術語叫做刺破公司的面紗。意思是說,按理說整個公司法人的債務跟出資人個人實際上彼此是獨立的,但是當你出現了家業跟企業的財產混同的時候,出資人就必須對公司承擔債務連帶責任。

案例4:女兒婚變

風險揭示:用個人的賬戶去收公司賬款,導致資產流失

案例背景:某企業主用女兒的賬戶去收一些不需要發票的貨款,希望能在稅收上面有所減免,結果沒有想到,女兒跟女婿婚變了。這時女婿就說,其實女兒名下某一個銀行的賬戶名下還有很多的資金。所以這個老闆心裡很急:這些錢明明是公司的貨款,並不是屬於女兒。

案例分析:現在企業主陷於兩難:如果承認這筆貨款被看做是女兒的財產,就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女婿可以分割一半;如果不承認是女兒的財產,而是以個人賬戶去收公司款,那就涉嫌偷稅漏稅,必須要補稅,還要交滯納金以及罰款吶。一般來說,這個罰款的數額通常是偷稅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嚴重的時候,甚至可能會有刑事責任。所以,創業者在財務狀況健康的情況下,務必要做好家業跟企業的財富隔離。

案例5:土豆網

風險提示:創始人離婚,付出高額股權

案例背景:土豆網於2005年上線,2010年向美國證交所遞交IPO申請上市,市值是1.2億元。結果沒想隔了幾天,土豆網創始人王微與楊蕾判決離婚的,95%的股權被王微的前妻楊蕾申請凍結,經過半年調王微付了七百萬的美金給他的前妻楊蕾。

類似的案例還有:2005年的時候的三一重工高級副總裁袁金華離婚,前妻獲得價值22億股份; 2016年崑崙萬維董事長周亞輝離婚,前妻獲得價值76億元股份;2017年雲南一心堂董事長兼總經理劉瓊離婚,前妻或價值20億元股份。

案例分析: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呢?我們來看夫妻財產歸屬的法律規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含工資、獎金、生產跟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和共同財產。其中,生產跟經營的收益創業者是影響最大的。

如果是婚後創立的公司,公司股權必然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公司是婚前創立的,然後發生了婚變,那麼結婚當時的公司淨值算創始人的婚前財產,婚後分紅的部分是共同財產,婚後公司增值的部分也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假定某甲他跟一個朋友合資創業,某甲佔百分之八十,朋友佔的是百分之二十。企業估值一百萬,每股淨值是一塊錢。如果公司發展的還不錯,估值從一百萬變成兩百萬,每股淨值從一塊變兩塊,在這個時候某甲結婚了。結婚之後呢,他的太太非常的有旺夫運,公司每股淨值從兩塊錢一路增值到十塊。但是因為這個事業,夫妻聚少離多,最後發生了婚變。這個時候企業的股權怎麼分呢?

首先,在公司從一百萬變成兩百萬過程中,某甲擁有的百分之八十的股權,所以這一百六十萬的財富是甲的婚前財產;

其次,當公司估值從兩百萬變成一千萬的過程中,某甲還是擁有的百分之八十的股權,這增長的640萬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某甲實際上獲得480萬,佔據總股本的48%;他的前妻獲得320萬,佔據總股本的32%;某甲的朋友自始至終都是20%。某甲從絕對控股的80%到發生婚變之後48%,而他的前妻有32%,加上朋友的20%,理論上控制權有可能會穿發生移轉。

所以從法律上的工具來說,第一個是簽訂婚前的財產約定,比如說這個公司即便是在婚後產生增值的部分還是我個人,但相應的我可能就會去提供一些資金的補償;第二,可以在公司章程裡面會去做一些這種調整。比如說規定股東因婚姻關係導致股權分割的話,該股東的配偶不能成為股東,等等。

案例6:柏聯集團總裁郝琳

風險提示:創始人發生意外,子女無法繼承股權

案例背景:2017年4月,中國茶葉大亨、雲南的柏聯集團總裁郝琳收購了一家法國葡萄莊園。併購完成之後,郝琳坐著直升機視察購買的莊園。結果沒有想到直升機失事,百聯集團的總裁郝琳以及他兒子遇難,他的太太在登機前最後一刻因為恐高,沒有登上,倖免於難。

在發生事故的當天,就找到了兒子的屍體;但是郝琳的屍體是在隔年的二月才被發現的。法國的警方在郝林他的死亡證明裡面寫道他是2月14號發現遺體,因為這樣子的一個表述,郝琳的父親跟兒媳婦之間產生了爭奪百聯集團號稱兩百億的資產的世紀大訴訟。

案例分析:當時整個訴訟案件的爭議焦點是死亡的時間,也就是究竟是郝琳先過世還是郝琳和兒子同一天同時過世的,這點很重要,因為決定了百聯集團資產如何分配。根據《繼承法》,繼承順序分第一順位跟第二順位:第一順位包含了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的包含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順位有繼承人,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就不能繼承,所以在第一順位裡面包含的配偶子女跟父母三者是可以去分他所留下來的遺產。

郝琳過世之後,首先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郝琳的遺孀馬上先拿走一半。針對剩下的這一半如何分配,就要看郝琳和兒子的去世時間了:如果郝琳和兒子是同時死亡,那麼根據《繼承法》默認的是年長者先過世,也就是說會有三個人去平分:配偶、小孩和父母,而因為小孩也去世了,那麼這個小孩所繼承的財產需要繼續繼承,而這個小孩的繼承人就只有母親;但如果按照死亡證明書裡面說的,郝琳到了隔年才被判死亡的話,也就是小孩先過世了,這個時候繼承人就只有配偶跟父親只有兩個人去均分。

如果我們計算一下遺產數額,就會發現兩種不同算法的差距是巨大的,以遺孀為例:第一種情況,父子同時死亡,那麼百聯集團的財產是200億,遺孀首先分走100億,剩下100億再由遺孀、子女、父母平分,各得33億,兒子的部分再由他自己的父母也就是遺孀繼承,那麼遺孀一共獲得166億遺產;而第二種情況下,兒子先於父親死亡,那麼遺孀和父母平分100億,遺孀獲得150億遺產。可以看到,按照法定繼承有時候財產分配的去向可能會跟我們原先預想的不是那麼的匹配。

如何防範:

我們可以用以下工具來防範風險:

1、財產協議,包括婚前財產協議和婚內的財產協議

優點:夫妻婚前財產協議的確相對來說她是很明確,白紙黑字。

缺點:在結婚之前要去簽訂這個夫妻財產協議相對來說比較難說出口。

2、遺囑

優點:法定效力高、規定清晰。

缺點:效率低下,國人有忌諱。

3、家族信託

優點:個性化是最強的、包容性強。

缺點:費用昂貴。

4、保險

優點:靈活性高、隱秘性高。

缺點:無法保護股權。

1月31日,黃偉綸老師將做客優米,為大家現場講解如何採取措施避免財富風險,歡迎留言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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