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合同,是個什麼概念

「059」合同,是個什麼概念

【100個創業法律小學問】059 合同,是個什麼概念

合同,也叫契約,《合同法》第2條是這樣解釋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那麼有人就要問了:

現在我們常見的到底是合同還是協議?

合同與協議有什麼區別呢?

其實說通了,合同與協議本質上並沒有什麼法律區別,最多也就是用詞上的不同選擇而已。

打個比方,今天食堂的午餐板上寫著有一道菜是番茄炒雞蛋,下班回家媽媽說快洗洗手吃飯,今晚做了西紅柿炒雞蛋

這兩道菜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嗎?

並沒有

(非要說“公司用的養殖雞蛋,家裡買的土雞蛋,這就是區別!”的同學出門請右轉“一百個科學烹飪小學問”欄目謝謝)

那麼到底怎麼識別出合同呢?

其實根據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不難識別出一份文件是否是合同。如果遇到實在難以確定的情況,不妨通過合同的法律特徵來識別。

根據我國《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合同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徵:

1

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這是它與其它法律事實在性質上的不同之處。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但是隻有在合同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並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2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協議。合也就是說合同關係中的當事人地位一律平等,自願協商是訂立合同的前提,是合同的靈魂。任何一方都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合同當事人。

3

合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我們訂立合同,是為了追求一個預期目的,這個目的就是體現在我們編寫的合同內容之中。既包括形成某種法律關係,也包括使原有的合同關係在內容上發生變化,如價款、質量標準、履行期限等方面的變更。同樣的,我們也可以通過訂立合同消滅原合同關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內容不能違法,如果合同是違法的,就會引起合同無效,甚至會使當事人受到追究和制裁。

“合同”可以說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的法律概念之一了。

然而大多數人在使用合同這個法律概念時,其實對於合同卻並沒有法律上的理解。

如果只是一些簡單的常見合同或者是有模版的合同,其實認識出錯的機會並不大,但是當一份“合同”超出了常見的範疇,那麼在思考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平衡之前,不如先思考一下,這一份,是不是合同。


泰和泰黃曉玲律師:專注金融證券、房地產、民商事訴訟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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