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合同、欠條,簽字儘量用自己帶的筆,否則可能血本無歸!

「今日普法」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合同、欠條,簽字儘量用自己帶的筆,否則可能血本無歸!

「今日普法」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簽字儘量用自己帶的筆

經多地警方工作發現,近日,一款名為“自動褪色魔術筆”的特製簽名筆在網上熱賣。該筆外形和書寫字跡,與普通簽字筆無異,只是筆跡會在30分鐘至2日內自動消失,不留下任何痕跡。從網絡上搜索發現,已有不法分子利用“自動褪色魔術筆”書寫借條等,進行犯罪活動。

「今日普法」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自動褪色魔術筆”外形與普通簽字筆無異,只是採用了特殊墨水。該墨水書寫出來的字跡也與普通簽字筆沒有任何差別。淘寶網上瀏覽發現,此筆以服裝專用褪色筆、記號筆、自動消失筆、退色筆、氣消筆、水溶筆等名稱進行銷售,售價一般在5毛錢到50元不等,銷量甚好。

此筆極易引發的幾類經濟案件

一、利用“自動褪色魔術筆”的特性,在民間個人借貸時,利用事主不會時刻查看借據的心理,從而在得到錢財後以沒有簽字借錢為由,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

二、不法分子通過“自動褪色魔術筆”書寫合同、協議,騙取企業、個人錢財後逃逸,造成事主維權取證難。

三、不法分子從銀行處開立小額銀行票據後用“自動褪色魔術筆”填寫,購買貨物實施詐騙。

在此,公安經偵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在借據書寫、簽訂合同、票據結算等過程中,對於合同,儘可能使用電子打印文稿,需要簽字和填寫票據時,自帶簽字筆,必要時加蓋印章或按手印。

相關案例

眼皮底下寫欠條卻被偷樑換柱

2013年5月,張力向法院起訴要求孫鋒償還自己貨款8萬元及利息損失。張力稱,2012年秋,應孫鋒的要求,張力給孫鋒送去價值8萬元的貨物,孫鋒收貨後提出自己妻子生病住院,暫時佔用了資金,他願意向張力出具欠條,待兩個月後將貨款匯給張力。孫鋒當著張力的面在一個筆記本上寫了欠條、簽了姓名,撕下欠條交與張力。

兩個月後張力打電話詢問孫鋒是否可以歸還欠款,不料孫鋒矢口否認曾向張力打過欠條,並稱:“你隨便去告我好了,我看你能告得贏?”就這樣,張力持手中的欠條到法院起訴,法庭對該欠條進行司法鑑定,結果為該欠條不是孫鋒所寫。因本案沒有其他證據,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力的訴訟請求。

宣判後,張力十分委屈地對法官說:“如果不是我相信孫鋒、不是孫鋒給我寫了欠條,我何必大老遠的從外地來打官司?我明明白白看到他寫了欠條從筆記本上撕下給我的,怎麼就能鑑定不是他所寫的呢?”

法官評案

本案主審法官庭後提醒稱,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用自己準備好的紙、筆,讓欠款方寫欠條,或者讓欠款方先將空白紙撕下來再寫。因為之前發生過欠款方用能漸漸褪色的筆書寫欠條的案件,此外,也能避免欠款方在交付欠條時撕下並非親手寫的那張紙。

法官同時表示,有時欠條內容很少,欠款方會故意用非自己常用的手法寫字,這種欠條經司法鑑定也通常會認定為非本人所寫。因此,為了將風險降低到最小、防止可能發生的“書寫變體”的情況,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其簽名處或借款金額處按指紋,或者選擇擔保人進行清債擔保,以此來強化證據效力。對於數額較大的金錢往來,選擇用合同公證的方式也不失為好辦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