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該怎樣寫才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

在日常生活及工作過程中,我們免不了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合同,小到個人的借款協議、勞動合同、離婚協議,大到企業的採購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設備維保服務合同等。這些合同的擬定質量與我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好的合同可以有效的防範風險、保障自身利益,低質量的合同卻可能給我們帶來風險和損失,比如債務無法追回,採購的貨物難以滿足要求,承擔鉅額違約責任等等。為了有效的防範風險、保障自身利益,本文將結合司法實踐的經驗、教訓對合同的主要構成內容和注意事項進行了總結、分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名稱,合同的名稱要做到言簡意賅,如果是常用的合同類型儘量採用它們習慣性的名稱,如果是不常用的,或者要擬定的合同有特殊情況需要突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擬合同名稱,但要注意用語的明瞭和準確。

合同編號,合同編號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對合同的查找和管理,在企業和機構中,由於相同名稱的合同大量存在,為方便合同的查找和管理需要按一定的規則給合同編號,合同編號的規則沒有統一的規定,只要便於查找和管理就可以,如果只是個人偶爾簽訂的合同,很少存在重複,就沒有必要給合同編號了。

合同簽約方,合同的簽約方是合同的必備條款,也是重要條款,該條款不僅僅是註明簽約方的名稱,還包括代稱(即甲方、乙方等)、法定代表人(適用於以企業為簽約方)、身份證號碼(存在同名情況,方便區分)、職務(適用於以企業為簽約方,法律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資格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具有一定的職務,要擔當企業的代表人就需要企業出具委託書或其他證明)、代理人、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銀行帳戶號(特別是以金錢為給付任務的合同),當然,這些項目要根據合同具體的需要靈活選取。

自願立約條款,法律規定合同的訂立若是存在脅迫、重大誤解等非自願的情況,合同便可以被撤銷,在合同中約定自願立約條款,承諾立約的自願性,便可以有效地保證合同的效力。

合同目的條款,合同的目的在合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不明,或遺漏的時候,合同的目的便可以用來解釋合同的其他條款,並可以為遺漏的條款指明可以使用的合同的習慣性規定。

標的物條款,標的物是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載體,約定明確的合同標的物,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也就相應地增加了確定性。在約定標的物條款時,要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標的物的種類、數量、型號、顏色、產地、重量、質量等信息,總之,要使標的物儘量的準確,保證合同目的的實現。

權利條款,在約定權利條款時,要注意全面地顧及到從合同著手訂立到合同履行完畢的全過程,對每一個需要控制合同相對方的環節都要約定自己相應的權利,同時約定合同相對方相應的義務,從而保證對合同過程的控制,順利實現合同目的。此外,在約定合同權利的時候要注意自己所享有的權利與所要履行的義務的平衡性,也要注意到合同相對方所享有的權利與所要履行的義務的平衡性,不使權利義務失去平衡,使得一方負擔過重,影響合同的訂立,一定意義上,合同要達到互利的目的。

義務條款,要求對方做的事情,要儘量進行全面、清晰的約定,尤其是口頭承諾的重要事項,儘量落實到書面的合同條款中。對方要求自己做的事情,要看清楚,數額是否有誤、表述是否清晰、自己是否具備履行相關義務的能力和條件等事項要重點關注。

交付條款,在此條款中要約定交付標的物的時間、地點、需提交的憑證、交付的對象、因交付行為所產生的成本費用的承擔等項目,要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靈活選定約定的項目。

驗收條款,要嚴格按照對合同標的物的約定擬定驗收條款,對於不符合合同標的物的交付要約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如拒收、提存、標的物損失的承擔等等。

保密條款,在合同雙方的合作中往往會知曉相對方的一些機密,如果對這些機密保護不當很有可能給機密相關的簽約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為此有必要對相關的機密做好保護,如重要的生產技術、客戶資源、產品來源地、產品成本等等。

保證、聲明條款,可用來使簽約人聲明保證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保證自己具有簽約的能力,保證履行合同等等情況,使那些較難控制的事項得以確定,一旦違反便可據此追究責任。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的類型、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賠償的範圍、數量、測算賠償數量所依據的標準等等。

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展條款,由於合同是面向未來的,而未來又面臨著許多的不確定性,為了不使自己在出現特殊情況導致履行合同已無可能,或者明顯違背合同訂立的目的,可能使自己遭受重大損失時,不致受到既定合同約定的刻板限制,需要事先預測自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況和風險,對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展的條件做出約定。

擔保條款,合同簽約一方可能對另一方的履約能力不夠信任,為此需要引入適當的保證,在約定保證條款時,要說明保證的種類、期限、範圍、是連帶或一般保證、擔保物的交付、保存、擔保物受損滅失的的責任承擔、擔保物的提存、保證人的基本信息和聯繫方式等。

不可抗力條款,主要約定自身所可能遇到的特殊的不可抗力,其他有關不可抗力的規定可以參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

通知條款,合同的雙方會有密切的往來與合作,對相關事項的及時準確通知是保證合作關係的重要基礎,要對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的時間、方式、未盡通知義務的責任等明確約定。

生效條款,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開始對簽約人產生效力,對合同生效的時間、條件做出明確的約定,增加了合同的確定性,減少了糾紛的可能。

有效期限條款,此條款使得合同對簽約人的限制適時解除,在擬定合同時要注意明確約定。

爭議解決條款,解決爭議的方式、地點對於簽約人可能意味著不同的勝算幾率和成本支出,為此,要儘量爭取對自己有利的爭議解決方式和地點。

解釋條款,合同中的有些用語可能存在多種含義,或者含義不夠明確,為保證合同的準確性,有必要對這些條款做出必要的解釋,當然,對於含義明確的合同用語就無需解釋了。值得一提的是,由於不同的人去解釋,合同用語的含義可能會有不同,對簽約方的影響也會有不同,為此,要儘量爭取自己對合同用語的最終解釋權,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對合同的控制,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

合同份數,對合同份數的約定可以強化對合同的管理,也可以防止合同造假,最好在合同中約定本合同的份數、合同的持有人、合同不一致時以哪份合同為準。在此,還要提醒的是,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核實幾份合同的一致性,如未能核實對方的合同與自己的合同的一致性,最好約定,合同不一致時以自己手中的合同為準,當然,前提是你對自己手中的合同的內容要詳細瞭解。

其他條款,每個合同、協議都有其獨特性,在起草合同、協議時,要根據合同、協議的具體情況,對本文未涉及但卻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所必需的其他條款。

簽章,簽章關乎合同的效力,簽章不僅必不可少,而且在簽章的時候還要保證是合同所約定的簽約人所籤,避免代簽,最好對簽約過程拍照留證。另外,由於合同可能存在幾頁紙,為保證合同中的某頁不被替換,最好蓋上騎縫章,使合同的所有頁面成為一個整體。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通常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期,在合同中必不可少,簽約時要注意簽約日期的準確性,還要注意幾份合同的統一性,最後要保證簽約日期未被塗改,如塗改,就要重籤,或者對塗改處簽章說明。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在合同中意義重大,它關係到合同糾紛的管轄,在涉外合同中還會關乎到合同糾紛所適用的法律,為此要嚴格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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