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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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所什么事都是有规矩的,拆迁过程也是如此,程序如何履行、手续如何齐全、补偿如何合理,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意义所在。然而实践中,拆迁方不顾法律法规而违法操作现场比比皆是,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为被拆迁户们谈一谈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猫腻是什么。

一、征收主体猫腻

1、法定批准机关:

(1)农村集体土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一)(二)(三)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即征收集体土地批准机关: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只有这两级政府具有征收资格。

(2)国有土地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即国有土地征收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

2、实施单位

(1)农村集体土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即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单位:区县级人民政府。

(2)国有土地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以何名义(项目)可以拆迁

1、集体土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补偿的猫腻

1、集体土地房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即宅基地补偿费。

(2)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2、国有土地房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提示:中国毕竟地大物博,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哪个地区到底补偿多少,但是拆迁补偿是有原则性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也就是说不论拆迁办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人头补偿,都要保障被拆迁人在同等地块享受到原房屋面积,这也是最低补偿标准,如果低就是违法毫无意义。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不适用的,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篇就明确了,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

实际上,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行为还是依照的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政策进行的,相比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没有一个这样的上位法支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在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房屋征收的,应该怎么做,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都进行了明确,各地方再分别制定政策的时候也只能在这个框架内进行完善,而农村拆迁就比较乱了,像北京,基本实行的是村民自治,由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开发公司,叫“腾退”,农民上楼,然后腾退出的土地,或者做绿化等公共利益用途,一部分作为村集体产业进行发展,农民入股,剩余的由国家征地、收储,然后上市交易。这也是现在国土局进行招拍挂的国有土地的主要来源途径。

现在农村拆迁当然也是有一个发展方向,就是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边靠拢,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这样的程序、补偿方式等等,这个现在北京也有实践,还挺成功的。比如说借鉴征收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选聘房地产评估公司等等。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因为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一般会施行一乡一策,一个乡镇一个价格,一个补偿方式。


脆壳蜗牛


您好,这是不适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一般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但《土地管理法》中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造成农村补偿标准差异较大,不公平的补偿现象时有发生。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征收,及时咨询律师维权,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利益。


爱土向娟


依据有关指示精神“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以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扣除土地补偿所得后,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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