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過眼神
遇上最“懂”你的人
就在7月5日16時許,交警四大隊民警在洪源路對違法停放的車輛進行查處時,發現一輛停在路邊的車輛有異常,經查看民警一下子就識破了駕駛人的“小伎倆”。
只見該車懸掛號牌為“雲AM**F2”,但只要仔細一看就可以發現,號牌的字母“M”、“F”實際上是一塊磁鐵的鐵塊,並不是原號牌。
民警用手將字母“M”、“F”拿掉時,發現了下面隱藏的真實號牌“雲AC**62”。駕駛人將號牌原字母“C”和數字“6”進行變造,屬於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
經查,該車的後車牌也進行了變造,不過變造的號牌和前車牌不一致……
這樣的操作可以說是很隨意了
如此顯眼想不被
蜀黍注意到都很難
由於當時駕駛人不在現場,隨後民警依法將該車扣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抹布這一遮,12分全沒有
7月5日16時左右,交警八大隊民警巡邏途徑雙鳳東路,發現一輛銀色麵包車的號牌被一塊抹布遮擋。
駕駛人因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民警依法扣留其車輛。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偽造行駛證 還開報廢車
7月5日11時左右,一輛車號牌為豫PEK9**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在在西福路西華公園路上行駛。民警將其攔下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駕駛人侯某某涉嫌使用偽造機動車行駛證。
經查,該駕駛人還存在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扣留其機動車及駕駛證。
目前,案件正在進行調查中。
以案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如果你也想在證件或號牌上“動手腳”
蜀黍在此鄭重提醒
請停止你違法的行為
因為蜀黍是最“懂”你的人
素材提供丨交警四、七、八大隊
審核丨全俊鵬 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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