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摘要和全文 東方電子兩股東被深交所監管

千龍網北京7月13日訊 深交所網站13日公佈了關於對東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寧夏黃三角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18〕第 67 號)。

監管函顯示,2017 年,東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電子”、“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以發行股份方式向東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寧夏黃三角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購買菸臺東方威思頓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合計83.2587%的股權。重組後,上述兩家公司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19.74%上升至 41.44%。

上市公司於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重組相關議案及東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寧夏黃三角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議案,但上述兩家公司作為收購人未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法律法規常見問題與解答修訂彙編》第十八條的規定在董事會決議之日起 3 日內披露收購報告書摘要。重組方案於2017年10月27日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於2018年 2 月 1 日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東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寧夏黃三角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遲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方才披露了收購報告書摘要和全文。

深交所指出,東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寧夏黃三角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2.3 條、11.8.1 條的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上述兩家公司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合法合規收購上市公司,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和全文 东方电子两股东被深交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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