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退休養老金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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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養老金雙軌制一直被人詬病,目前國家已經開始著力破除雙軌制,並努力減少雙軌制造成的影響,

這是社會不斷進步的一種體現。

退休雙軌制,實際上是指機關事業人員由國家供養,計算標準按照退休前工資。而企業退休人員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有養老保險基金供養。

其實最早的時候,在1951年我們國家出臺勞動保險條例的時候,並沒有所謂的區分,大家退休待遇都是按照退休前工資發放百分比的,當時的退休待遇叫養老補助費。當時國家還允許企業留用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發放在職養老補助費。

1955年前後,國家先後發佈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處理暫行辦法。1957和58年,國務院頒佈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退職處理的暫行辦法。才產生了機關和工人退休的區別。不過當時的待遇計算還是幾乎完全一致的,退休後有勞動保險金髮放待遇。

在1969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幾項制度的改革意見,規定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基金。企業退休職工的一些費用在營業外列支,實際上將養老保險有原先社會統籌的做法改為了企業承擔養老待遇的做法。

到1978年國務院出臺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對建國以前參加工作的部分老幹部,採取特殊的退休制度,也就是離休制度。養老保險仍然沿用了,企業負擔待遇的方法。

不過,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的生存壓力逐漸增大,90年代產生了一些需要破產改制的國有企業。一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工資養老金都發放不下去。86年10月開始,國家又開始推行勞動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制工人開始交納養老保險。

到1992年,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全面建立養老保險制度。這樣企業養老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正式實現雙軌分立。

現在的企業退休人員的計算公式是這樣的,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構成。

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資乘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比例,加上退休補助數額。跟退休前的工資、職務有很大關係。

2014年10月事業單位實行了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革將套用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計算方法,結合事業單位的本職特點,建立了職業年金,並對2014年9月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設立了視同繳費指數。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以及個人賬戶餘額進行確定,由於這些年來我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很快,工資增長水平很高,也有一部分企業人員下崗情況導致繳費年限縮短,造成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偏低。

國家也在努力引導企業建立相應的年金制度。

總體來看,未來我們的退休待遇會完全一致,影響最大的就是我們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了,未來我們的待遇只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只要我們的交費年限,交費基數一致,退休待遇就會一樣的。


暖心人社


“雙軌制”顧名思義就是兩種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特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釆取兩種不同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由財政完全撥付,不用職工個人繳費,養老金按職工本人工齡、工資計算。企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承擔繳費,企業單位按20%的比例繳納,職工按8%的比例繳納,退休職工個人養老金,以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算依據,基本養老金的高低與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繳費額度有直接關係。

雙軌制的形成,與企業單位率先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有關,始於1992年,企業單位職工實行個人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依舊完全依賴財政撥付。由於兩種制度下造成的待遇差距越拉越大,以及其公平性起見,於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正式推出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比例共同承擔社保費繳納,建立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與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一致,即所謂的並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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