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進入「裸奔」時代 專家呼籲建立有牙齒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

未來網(www.k618.cn中央新聞網站)北京7月12日電(記者 馬慧娟)“你以為密碼設置得越複雜就越安全嗎?錯了,複雜的密碼只能降低用戶的體驗,對黑客是沒有用的,他們玩兒的是攻擊和劫持!你以為短信驗證就可靠了?又錯了,以明文的方式傳遞密碼,本身就不可靠!沒有密碼更安全,可以是基於硬件級的安全。”7月12日,在中國互聯網大會2018中國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論壇上,中國電信綜合平臺開發運營中心賬號事業部總經理陳獻青說。

隨著移動互聯網興起,用戶包括身份、銀行財產等相關數據和互聯網應用綁定越來越緊密,洩露風險和威脅越來越大。而企業為了提高用戶操作和消費便利性,或者為了加快產品開發流程,往往忽略了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性。

隐私进入“裸奔”时代 专家呼吁建立有牙齿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中國互聯網大會2018中國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論壇現場。 未來網記者 馬慧娟攝

信息濫用和洩露引發公眾緊張和恐慌

“只要一部聯網的智能手機,你就好像沒有隱私可言。每天一睜眼,專車就清楚你的行蹤,一掃碼下單,電商就瞭解了你的消費習慣,甚至是晚上睡覺的睡眠質量,都能被收集存儲在互聯網上,別說你的財產了。在大數據被極力推崇的智能時代,我時刻感覺自己作為一個‘透明人’在裸奔,常常感覺到緊張和恐慌。”一位旁聽論壇的北京市民張濤說。

在國內外數據洩露事件頻發的背景下,如何實現企業之間的數據共享,如何解決數據控制者與數據主體之間合規性問題,如何界定個人信息以及立法路徑的選擇,如何規制個人信息的過度收集與濫用,維護數據主體的合法權益、企業的信息安全和社會乃至國家的安定,如何平衡個人信息保護以及數據商業利用之間的關係,論壇上,各位產業界人士與專家,就此展開探討。

“你仔細看過每個應用彈出的隱私協議嗎?幾乎每個都在1萬字以上,很少有人去看。無奈之下,大家只能被迫選擇‘同意’。知情權、訪問權、修改權、刪除權、限制處理權、可攜帶權、拒絕權……其實,數據主體擁有很多‘自己不知道’的權利。”華為終端雲服務應用市場業務部部長張凡說。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申衛星認為,信息告知不充分和信息告知過於充分,都會讓用戶只能點擊“同意”,這裡需要出臺一個最低的標準要求,保證知情同意權。行業的健康發展基於對個人信息的充分保護,希望行業各界儘快聯合起來,出臺一個符合當下經濟與文化發展情況、又對行業長久發展有利的行業規範,既適當滿足企業對數據的渴望,又可以建立對個人隱私進行規範保護的標準。

“刑法優先”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國家大規模收集個人數據,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需要。要注意一般性個人信息與隱私的區分,對數據的收集和利用也要進行區分,不宜把所有個人信息都上升為權利的角度考慮。可以通過公益訴訟實現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也可以引入企業的內部治理,在大型的數據公司設立數據官,從內到外建立一套有牙齒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蔡立東說。

在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盧建平看來,我國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走了一條逆常規的“刑法優先”的路徑。“互聯網上信息的濫用和對個人信息肆意的侵犯和破壞,被逼無奈,我們刑法先出手,首先劃定了條高壓線,不可觸碰的紅線,倒逼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的出臺。刑法是一顆老虎的牙齒,是可以傷人的,如果無視這顆牙齒,就會受傷,徐玉玉案就說明了問題,也給我們出了一道司法難題,相信隨著認識的越來越清晰,刑法的制裁力度會逐步完善。”盧建平說。

同時,盧建平注意到一個問題,就是我國現有法律對“個人信息”的界定和表述,有待統一。“側重‘能夠識別個人身份’和‘識別個人活動的相關信息’是不同的,身份是死的,活動是動態的,概念應該一致,應該嚴謹。”盧建平說。

記者注意到,《網絡安全法》第76條所述:“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技術進步可能解決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龍衛球認為,用戶個人信息,不單純是個人利益的問題,涉及國家安全與商業用途,變得更加複雜,數據立法,應當區分廣義的數據和狹義的數據概念,既要考慮數據主體的權利,又要考慮數據控制者的權利,既要考慮企業,又要考慮機構,鼓勵數據產業化,也不是絕對化的,要考慮權利與權利之間的關係。

“下一個數據經濟的時代,絕對不是停留在傳統的貿易戰階段,AI是生產力、大數據是生產資料、區塊鏈是生產關係,我們應該注重新科技帶來的挑戰,未來的技術進步,可能解決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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