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在就職單位被辭退,可以申請仲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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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勞務派遣工,是指打工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相應的勞動合同後,被派遣到其他單位進行後期工作的員工,也就是說並不是在與簽訂勞動合同的本單位進行工作,既然這樣,如果實際用人單位辭退了該員工,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賠償,則是根據不同的情況是分別來討論的。

1、因為勞務派遣工和普通的勞動者性質是一樣的,按照我國法律有關條例規定,如果勞務派遣工因為違反了法律中所規定的有關企業可以辭退員工的規定的話,簡單點說,就是員工犯錯誤了,所犯的錯誤還在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規定之內,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勞務派遣工有錯在先,辭退你是理所當然的,那也就沒有必要申請勞動仲裁賠償了。具體法律依據可以查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2、如果說勞務派遣工在沒有犯錯誤或者是所犯的錯誤並不在法律規定之內,不足以讓用人單位辭退,在這種情況下,則是可以申請仲裁賠償的,具體要求和如何申請如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依照上述兩種情況,向公司請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應該支付勞動經濟補償而沒能及時支付的,是可以在1年內到當地的有關部門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要不要申請勞動補償,能不能申請勞動補償,都是分不同的情況來決定的,有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補償的,有的情況下則是不可以的,到底自己是屬於哪種情況,對號入座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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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主體之間有權責關係,而用人單位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定合同,支付勞務派遣公司費用,包括勞務派遣工工資及社保、風險處理等,然後由勞務派遣公司委派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因此,勞務派遣工與用人單位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沒有直接責任關係。

其次,勞務派遣工可以要求賠償,依然依據的是《勞務合同法》,但要求的對象是勞務派遣公司,而不是用人單位。賠償標準依然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每幹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務派遣公司有責任,勞動者可以要求兩倍或者三倍賠償。

第三,勞務派遣工在被用人單位辭退時,可以選擇回到派遣公司,另行派遣,不一定就是失業。當然,也可以選擇和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務合同,要求賠償。這時,要釐清自己的“五險一金”繳納情況,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


真寧腔調


首先勞務派遣也是有用人單位的,當然這個用人單位不是你現在工作的單位,看看你的工資、社保是什麼公司繳納的,或勞動合同是哪個公司簽訂的,就知道跟哪個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然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其次違法辭退賠償,既然單位辭退肯定有理由的,如果勞動者認為辭退的理由不充分或單位涉嫌違法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的二倍,也可以要求確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恢復勞動關係並賠償損失。

最後很多時候是用工單位直接出了辭退通知辭退被派遣的勞動者,實際上用工單位是沒有辭退派遣工的權利的,因為雙方沒有直接勞動關係,用工單位只能講勞動者退回用人單位,然後用人單位書面辭退勞動者,如果存在用工單位違法辭退的,勞動者當然可以起訴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要求賠償損失並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勞動仲裁小助手


不可以,我試過,勞動局不受理,你只能去找勞務派遣,你和這個公司沒有關係,!很多公司之所以會讓勞務派遣招聘就是因為出來事情和公司就沒有關係了。他們打的是法律擦邊球,不要去想要賠償了,你就是到法院去告他們,他們都不會怕的,你鬥不過他們,騷年,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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