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與淮北市婦聯聯合出台《意見》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訴調對接工作

為進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在處理婚姻家庭矛盾糾紛中各自專業優勢,近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淮北市婦聯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婚姻家庭案件事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市中院黨組始終高度重視婚姻家庭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和調處工作,2016年11月4日,市中院便與市婦聯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意見》,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化解和調處取得良好成效。在分析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意見》對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和流程作出了進一步完善和創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訴調對接工作原則和目標。婚姻家庭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及調處工作堅持源頭治理。注重構建和諧的家庭關係,及時修復受損的家庭關係,有效化解或鈍化家庭矛盾,做到“兩延伸一完善”,即向訴訟之前延伸,向訴訟之後延伸,完善人民法院婦聯訴調對接工作,做到無縫對接,配合有力。二是建立家事調查員和家事調解員制度。家事調查員和家事調解員由人民法院和婦聯共同選任,並進行定期培訓。家事調查員對本轄區的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家庭檔案。家事調查員發現本轄區內發生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時,應及時主動組織調解;發現可能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應及時干預並報告所在婦聯。家事調解員負責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三是設置離婚案件冷靜期。離婚案件可以設置1-3個月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委託婦聯及時動態跟蹤瞭解雙方當事人的感情變化。四是建立心理疏導制度。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期間,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人民法院可委託婦聯的心理諮詢團隊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工作。五是建立離婚案件判後回訪機制。人民法院離婚判決生效後,應於當月月底將生效法律文書報送市中院,由市中院集中送交市婦聯,市婦聯收文後應及時安排離婚案件所在轄區婦聯對當事人進行跟蹤回訪。婦聯將回訪情況建立臺賬,並及時向人民法院進行反饋,確保回訪取得實效。六是建立信訪聯合接訪制度。實行婦女兒童涉訴信訪案件首問負責制、“包保”責任制。人民法院和婦聯應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婚姻家庭案件信訪化解工作。

(朱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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