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与淮北市妇联联合出台《意见》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各自专业优势,近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淮北市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婚姻家庭案件事关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市中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调处工作,2016年11月4日,市中院便与市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处取得良好成效。在分析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意见》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流程作出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诉调对接工作原则和目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及调处工作坚持源头治理。注重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及时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有效化解或钝化家庭矛盾,做到“两延伸一完善”,即向诉讼之前延伸,向诉讼之后延伸,完善人民法院妇联诉调对接工作,做到无缝对接,配合有力。二是建立家事调查员和家事调解员制度。家事调查员和家事调解员由人民法院和妇联共同选任,并进行定期培训。家事调查员对本辖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家庭档案。家事调查员发现本辖区内发生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时,应及时主动组织调解;发现可能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应及时干预并报告所在妇联。家事调解员负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是设置离婚案件冷静期。离婚案件可以设置1-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委托妇联及时动态跟踪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变化。四是建立心理疏导制度。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期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委托妇联的心理咨询团队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五是建立离婚案件判后回访机制。人民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于当月月底将生效法律文书报送市中院,由市中院集中送交市妇联,市妇联收文后应及时安排离婚案件所在辖区妇联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妇联将回访情况建立台账,并及时向人民法院进行反馈,确保回访取得实效。六是建立信访联合接访制度。实行妇女儿童涉诉信访案件首问负责制、“包保”责任制。人民法院和妇联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婚姻家庭案件信访化解工作。

(朱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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