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99%的人混餚了「意外險」的概念

眾所周知,意外險以其投保條件少、門檻低、保費低、覆蓋人群廣等特點,成為消費者最為熟知的保險產品之一,無論0歲至80歲都可以購買意外險。

可事實上,很多消費者都混餚了意外險的概念,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後得不到理想的理賠。

案例

住院後,劉女士突然想起自己之前買過意外險,於是便向保險公司報了案,準備在出院後進行理賠申請。

但意外的是,保險公司給的答覆是,她的這種意外傷害,不在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內,即使她出了院也不會得到理賠。

這事讓她非常鬱悶,百思不得其解:明明在保單上寫著附加意外傷害險,保額3萬元,保險公司為什麼不給理賠呢?

解析

事實很簡單,劉女士就是典型的混餚了意外險的概念。

意外險分為兩種,一種為“意外傷害險”,另一種為“意外醫療險”。

而這兩種險,雖同為“意外險”,但在對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傷害進行賠付時,兩者的差別很大。

▶意外傷害險

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責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體傷害時,比如燒傷、殘疾、死亡等條件下,保險公司予以賠付,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約定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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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醫療險

意外醫療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住院費的報銷等,被保險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體傷害,並由此產生醫藥費用開支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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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醫療險”則主要賠付小意外,如對生活中常見的磕磕碰碰造成的醫藥費用。

兩者的理賠責任是分離的。

以上案例中劉女士購買的是意外傷害險,故拿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也是情理之中的。假如劉女士購買的是“意外醫療險”,這次摔傷她就能得到賠付。

所以,購買意外險的朋友想要得到理賠,必須先弄清楚你究竟是需要意外傷害險,還是需要意外醫療險,只有根據自己的需求選對意外險,才會讓自己出險後有所保障。

而在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時,可附加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補貼,二者可以互補。

專家提醒

意外險的“意外傷害”與我們日常所指的“意外傷害”是不盡相同的、有其特殊的範圍。

通常,在保險合同條款裡,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

1.猝死不是意外

儘管身邊人猝死這件事讓你感到很意外,但猝死真不是意外險中的意外。除非這款產品附加了猝死身故責任,否則猝死意外險真的不賠。

Ps:對於猝死的定義,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解釋,具體要看合同。

2.中暑/中毒不是意外

猝死一般是找不到原因的突然死亡,而能找到病因的“中暑死亡”,同樣不是意外。同理類推,心臟病突發不是意外,腦梗死亡也不是意外。至於食物中毒,有的產品明確將食物中毒放在了免責條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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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意不是意外

故意打架,不是意外。故意自殺,不是意外。這個其實好理解,你都故意了,哪能叫什麼意外?

4.機動車不合格

因機動車不合格,沒有按時年檢……所產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免責的。所以車輛記得按時年檢。

5.醉酒、酒駕

大部分意外險都是將酒駕、醉酒列為免責條款的,所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那些喜歡勸酒的朋友,請先替別人找好代駕。

6.港澳臺地區

國內的大部分意外險都是指國內,是不含港澳臺地區的。當然也有些意外險是包括港澳臺地區的。所以選擇的時候,別選錯了產品。

7.其他免責

恐怖組織、軍事武裝、核汙染……這些都是免責條款。對於喜歡出去旅遊的朋友,請選好你自己的旅遊意外險。很多綜合意外,對這些都是免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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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只有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構成意外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傷害,缺少任何一個要件,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

所以,大家在購買意外險時務必仔細閱讀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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