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人一把”遭牢狱之灾

“推人一把”遭牢狱之灾

“我就是推了他一下,真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当时真的不该冲动”姚某后悔地说。6月4日,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姚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5月10日,保康县官山乡村道路扩宽工程的施工人员姚某在施工过程中将吴某家水管挖坏,吴某要求姚某将水管修复未果,遂将工地支好的模板掀翻,姚某因此与其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姚某推了吴某一把,由于现场地势较陡,地面湿滑,吴某没站稳摔倒后头部撞到水泥地面,造成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吴某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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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审查批捕环节后,办案检察官经依法审查,决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姚某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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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大家:故意伤害是一项案发率较高的犯罪,“咽不下这口气”“逞一时之勇”往往是这类事件发生

的起因。冲动的代价是很大的,给被害人带来伤害,也给自己带来犯罪。正确对待各种利益纠纷,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解决矛盾,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伤人害己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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