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檢察院快速批捕一起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

保康县检察院快速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6月21日,保康縣檢察院對一起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餘某依法快速批捕, 嚴厲打擊了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維護了社會穩定。

保康县检察院快速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據悉,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餘某認識了在足浴店打工的有夫之婦周某,後二人發展為情人關係。2018年2月,周某欲斷絕與餘某的情人關係,但餘某糾纏不休。2018年6月12日凌晨,周某下班騎摩托車回家,一直等在店門口的餘某尾隨至原城北公園處將周某攔下糾纏。期間,周某用手機聯繫了丈夫尚某。凌晨1時許,尚某趕到,雙方發生廝打。

餘某隨即從其摩托車貨箱裡取出一把西瓜刀,朝周某的腹部連捅數刀。尚某見狀上前奪刀,餘某又朝尚某腹部、背部連捅數刀。而後餘某撥打120、110電話,民警在案發現場將餘某抓獲,現場確定周某、尚某死亡。經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周某系單刃銳器刺擊,肝破裂致大失血而死亡;尚某系單刃銳器刺擊,右肺、肝破裂致大失血而死亡。

保康县检察院快速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6月19日,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餘某。承辦檢察官審閱了案卷,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核實了有關證據,犯罪嫌疑人因感情糾葛故意殺害二人,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有逮捕必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康縣檢察院於6月21日依法對餘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同時,針對已有證據,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建議偵查機關對作案工具水果刀上的血跡鑑定、受害人周某、尚某的DNA鑑定等相關證據材料繼續補充完善,以保證證據材料全面準確,確保該案依法快速辦理。

2017年以來,保康縣保持了命案“零發案”,全省“一感兩度兩率”(群眾安全感;社會治安滿意度,政法機關公正執法滿意度;平安建設公眾知曉率、參與率)測評,群眾執法滿意度達94.33%,居全省前列、全市第一。此起性質惡劣的重大刑事案件發生,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案發後,保康縣檢察院依法快速批捕,僅用2天時間就辦結此案,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為建設平安保康貢獻檢察力量。

保康县检察院快速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檢察官提醒:生命是最寶貴的,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生命。

犯罪份子故意殺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該案嫌疑人餘某殺人是因感情糾紛引起的,檢察官呼籲大家提高道德約束力,構建健康、合法婚戀關係,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共建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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