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機構改革以來,不少事業單位招聘、公務員選調工作都暫緩或停止進行。對此,很多人感到驚慌,尤其是想要進入到體制內工作又還沒有進去的人更加擔心,而前不久出來的一項政策,則愈發加重了他們的恐慌。
那麼,究竟是什麼樣政讓他們如此擔憂呢?一起來看看~~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嚴禁自行出臺政策發放工資津貼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工資津貼補貼有關規定,堅決杜絕違規發放工資津貼補貼。
杜絕違規發放工資津貼補貼絕非空穴來風。前不久,我一個在機關工作的朋友就有吐槽過,說他們單位要取消年終績效考核了,以後沒有年終獎,每月3000多的的工資完全不夠花。
仔細想想,的確如此。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的正常工資真的不高,每月基本是三四千,高一點的可能五千多,如果取消了年終獎的話,那和一般的企業員工就沒什麼差別了。
不過,大家也不用過分擔心,雖然在發放工資津貼補貼方面會有一些調整,但是也只是針對不前有不合法操作的,並不是所有人的津補貼、年終獎都會被取消。具體涉及的津補貼包括以下幾種:
(一)違規新設項目或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補貼
比如,原來部分經濟特區有所謂的特區補貼,經過改革後,已經明令取消的;部分地區自行發放的口岸補貼、海島補貼、下鄉補貼、電話補貼、誤餐補貼等,未經上級機關批准,以後都是不許發。
(二)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津補貼
比如,某地僅限給沒分房的員工發放住房補貼,如果分房的員工也發了住房補貼的話,那就是屬於違規發放。另外,如果原本規定高溫補貼是每月300元,但是實際到手的卻有500元,這就是超標準發放津貼,是要堅決杜絕的行為。
(三)巧立名目發放獎金
在現實生活中,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現象。有的單位年底以評選文明單位、創新創優成果等為噱頭,在年底考核時,給職工發年終獎等。
(四)享受貨幣補貼後依舊支取福利
突出表現就是,既然拿了國家規定的車補,在本地區辦事還用公車,這就不行。
(五)違規發放兩費一補貼
在私人企業,正常的加班、值班是有加班費和值班費的,但是對於公務員而言,加班費、值班費,未休假補貼,以後都不允許發,因為公務員法規定,加班的只能給予補休。
(六)私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
比如車補,國家規定科級幹部最高只能650元。你們當地再發達、地域再廣闊、650元再不夠用,對不起,超過這個數字就不行。
以上幾類都是屬於違規發放津補貼,這些行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所以,說白了,將來公務員津補貼、年終獎的調整,其實都只是將原本偏離的補貼等拉回正道上來。因此,對於公務員取消津補貼、年終獎等問題,大家不必有過多的擔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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