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把親舅舅告上法庭?雙方「撕破臉皮」就爲這輛京牌汽車

為一輛京牌汽車,外甥把親舅舅告上法庭。外甥說,自己名下的這輛轎車被舅舅佔用5年,現在要求舅舅歸還車輛並支付使用費5萬元。而舅舅說這輛車最初就是自己出錢買的,只是登記在了外甥名下。昨天下午,這一案件在房山法院燕山法庭開庭審理。

外甥把親舅舅告上法庭?雙方“撕破臉皮”就為這輛京牌汽車

原告馬某訴稱,2006年9月,自己的父親馬某某出資購買了一輛京牌汽車,車輛登記在了自己名下。2013年6月,這輛車被自己舅舅,也就是本案的被告李某使用。馬某說,被告李某佔有車輛長達5年之久,期間自己多次向被告李某索要車輛,但李某均已各種理由推脫拒絕歸還車輛。馬某認為,自己不僅無法用車,而且該車牌佔用了自己的購車資格,使自己無法購置新車,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馬某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李某返還車輛,並支付車輛使用費5萬元。

庭審中,被告李某本人出庭應訴,他的父親李某某作為其證人出庭作證。李某稱,他曾在自己姐夫,也就是第三人馬某某的公司做司機,開的車是自己名下的一輛北京現代。2006年9月,馬某某想讓公司換輛高檔車,於是,在馬某某的建議下,李某10萬元賣掉了自己的現代車。“要買的新車豐田凱美瑞要30萬元,我自己手裡只有15萬元,於是我又向姐夫馬某某借了15萬元。”李某說,當年傳言北京郊區和城區的車輛牌照將會有區別和限制,“為了方便進城辦事,我把車輛登記在戶口在城區的外甥馬某名下。”

證人李某某出庭作證稱,兒子李某所說的事自己都知道,賣舊車、借錢、買新車和登記都在自己家裡發生。“馬某當時還是個學生,就是因為他戶口在城裡,才落到他名下。”

李某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證據,一份自己和馬某某公司的租車協議,李某以此證明涉案車輛屬於自己,但第三人馬某某認為,之所以和李某有個租車協議,是因為李某是親戚,籤租車協議是為了給他多開工資。

原被告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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