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合伙人制存在「利益輸送」?東方雨虹發布公告澄清了

東方雨虹對公司事業合夥人機制的背景做了介紹。公司作為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技術諮詢和施工服務為一體的專業化防水系統綜合服務商,屬於傳統制造業,公司根據產品的用途和使用群體的不同,採取直銷與渠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產品銷售。因此,公司十分重視營銷渠道的建設與管理,穩定、高效的經銷網絡亦是公司穩健、高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多年來公司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持續、快速增長與公司核心業務人員隊伍、優質經銷商的貢獻以及公司的精益管理密不可分。

東方雨虹表示,近年來,為滿足公司發展的需要,公司陸續推行事業合夥人計劃。一方面,鼓勵公司核心業務人員向事業合夥人轉換,向事業合夥人的轉換具有一定的要求限制,即鼓勵核心業務人員在公司直營公司不能覆蓋的區域成立公司,成為東方雨虹防水產品的技術服務、防水施工的專營商,接受公司下達的業績目標,年底接受公司的業績考核。

東方雨虹認為,相比於傳統的第三方經銷商,合夥人機制的優勢在於:(1)身份的轉換不改變對公司文化的高度認同,“源於員工,優於員工”的事業合夥人是雨虹高速發展的催化劑,公司大型會議、運動會、文化藝術節等活動處處都是事業合夥人的身影;(2)公司最大程度的與事業合夥人實現資源共享與支持,如提供標準化服務支持、標準化培訓、標準化的物料工服等。

東方雨虹表示,公司合夥人機制最大限度的整合了內外部資源,增強了合夥人的歸屬感,激發合夥人潛力,並未侵害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更不存在媒體報道中所述的“同業競爭”和“利益輸送”。

東方雨虹表示,公司擬通過運用股份制經濟組織形式的優良運行機制,以股權為紐帶,與優質的事業合夥人共同投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正在積極籌備上述公司的開業安排。同時,公司配套出臺了相應准入(滿足一定的資本金投入、專營東方雨虹防水)、考核(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業績任務)、退出(完不成業績人走股退,取消事業合夥人身份)、分紅等機制。

據瞭解,東方雨虹於2016年啟動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後於2016年9月完成股份的授予,公司實際對1197名激勵對象授予共計6312.6萬股。

東方雨虹表示,激勵計劃的本質亦是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核心人員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

,公司經營始終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核心業務人員尤其是事業合夥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公司根據核心業務人員個人意願將其納入激勵對象範圍,授予的股份數量亦與其上一年度銷售業績相匹配。

其中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公司針對核心業務人員進行了進一步細化,明確了考核年度業績完成情況對應的解鎖條件。例如,工程渠道的核心業務人員徐某、金某等人,因未完成2017年度公司內部制定的業績目標,取消了其事業合夥人身份,對其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進行了回購註銷。

東方雨虹表示,公司事業合夥人機制的試行與推廣是初顯成效的,多重激勵的背後是獨立的、嚴格的多重考核機制,是以為公司創造價值為根本前提的,多方共贏的經營戰略轉型與經營模式創新是成功的,這與公司“為國家、為社會、為客戶、為員工、為股東”的企業宗旨是相契合的。(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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