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合伙人制存在“利益输送”?东方雨虹发布公告澄清了

东方雨虹对公司事业合伙人机制的背景做了介绍。公司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施工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防水系统综合服务商,属于传统制造业,公司根据产品的用途和使用群体的不同,采取直销与渠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因此,公司十分重视营销渠道的建设与管理,稳定、高效的经销网络亦是公司稳健、高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多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持续、快速增长与公司核心业务人员队伍、优质经销商的贡献以及公司的精益管理密不可分。

东方雨虹表示,近年来,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陆续推行事业合伙人计划。一方面,鼓励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向事业合伙人转换,向事业合伙人的转换具有一定的要求限制,即鼓励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直营公司不能覆盖的区域成立公司,成为东方雨虹防水产品的技术服务、防水施工的专营商,接受公司下达的业绩目标,年底接受公司的业绩考核。

东方雨虹认为,相比于传统的第三方经销商,合伙人机制的优势在于:(1)身份的转换不改变对公司文化的高度认同,“源于员工,优于员工”的事业合伙人是雨虹高速发展的催化剂,公司大型会议、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处处都是事业合伙人的身影;(2)公司最大程度的与事业合伙人实现资源共享与支持,如提供标准化服务支持、标准化培训、标准化的物料工服等。

东方雨虹表示,公司合伙人机制最大限度的整合了内外部资源,增强了合伙人的归属感,激发合伙人潜力,并未侵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更不存在媒体报道中所述的“同业竞争”和“利益输送”。

东方雨虹表示,公司拟通过运用股份制经济组织形式的优良运行机制,以股权为纽带,与优质的事业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上述公司的开业安排。同时,公司配套出台了相应准入(满足一定的资本金投入、专营东方雨虹防水)、考核(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业绩任务)、退出(完不成业绩人走股退,取消事业合伙人身份)、分红等机制。

据了解,东方雨虹于2016年启动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于2016年9月完成股份的授予,公司实际对119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312.6万股。

东方雨虹表示,激励计划的本质亦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公司经营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核心业务人员尤其是事业合伙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公司根据核心业务人员个人意愿将其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授予的股份数量亦与其上一年度销售业绩相匹配。

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针对核心业务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对应的解锁条件。例如,工程渠道的核心业务人员徐某、金某等人,因未完成2017年度公司内部制定的业绩目标,取消了其事业合伙人身份,对其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东方雨虹表示,公司事业合伙人机制的试行与推广是初显成效的,多重激励的背后是独立的、严格的多重考核机制,是以为公司创造价值为根本前提的,多方共赢的经营战略转型与经营模式创新是成功的,这与公司“为国家、为社会、为客户、为员工、为股东”的企业宗旨是相契合的。(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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